Re: [請益] 有關於校園性騷擾請教大家
※ 引述《newstring (新弦)》之銘言:
: 請問各位前輩
: 如果,已經畢業的校友,已經成年,在畢業後發生被教師騷擾的事件
: 經調查成立之後,是不是也構成校園性騷擾,而且是不是只有解聘的處分?
: 如果雙方確實有碰觸行為,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被行為人覺得不舒服
: 是否就構成騷擾?(法規看起來似乎是這樣,就算只是碰肩膀手臂頭髮)
: 目前感覺上,只要有機會碰到,甚至只要眼睛瞄到,雙方承認有,
: 就可以讓一個老師一輩子丟工作。
: 不知道法規是不是這樣?
: 純討論,感謝各位老師
已經畢業後的校友
已經不屬校園性騷擾
所以如果有疑慮
適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
一般來說是報警處理
當然也可以報請加害人所屬機關進行調查(就是教師所屬學校)
只是調查結果要報主管機關裁示(也就是縣市政府)
然後協助調解
調解不成還是送司法機關
但太麻煩 所以校方一般會傾向告訴被害者直接去報警
所以
基本上會告訴加害人所屬學校
圖的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而是一種想讓這老師黑掉的心態
當然 你說眼睛瞄到 有機會不小心碰到
要被法律判性騷擾
或被學校調查認定是性騷擾
那機率幾乎是0
就算真的成立了
因為不嚴重(照你的描述來看)
大概也是送去教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記個過.申誡什麼)
真的要搞到14項各款是不太可能...
(14項各款成立解聘才是永不聘任)
重點來了...
到底為什麼這個畢業校友要對老師做這件事呢??
又到底為什麼這件事會調查成立呢?
這是你文章脈絡後面沒提到的
我想這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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