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反對幼照法惡修,全教總要求確保幼教品質
【全教總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5年6月4日
反對幼照法惡修,全教總要求確保幼教品質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在6月16日結束,今天(6/4)下午1點將進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協商
,似乎準備在會期結束前通過幼照法修正草案。
全教總表示,幼照法係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自101年1月1日施行,但未能整合幼教
師及教保員兩套師資培育系統,目前審議中的修正條文,更成為一套充滿妥協退讓、往商
業化靠攏的變形法案。
一旦通過修法,未來師資素質堪慮、托育環境也未改善、教學品質更將逐年下降,台灣幼
教恐將更加向財團化傾斜,家長尋覓安心園所、排隊擠公幼的情況更將年年上演。
為保障幼教品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各縣市教師工會呼籲立法院各黨團、各委員審
慎修法。全教總建議如下:
一、補助不應與評鑑脫勾(幼照法第7條朝野協商)
部份立委提案,未來私幼調漲學費不再經縣市政府審議,此舉恐將造成學費年年調漲,利
潤全進入業者口袋,家長無力負擔學費,轉向政府要求更高的補助學費,本會呼籲各黨團
、各委員萬萬不可簽字同意。
二、非營利幼兒園名稱不應變更為公私協力幼兒園(修正條文第9條)
幼兒教育必須往公共化方向發展,幼童必須在生活圈內就近找到品質佳、收費合理的幼兒
園就讀,家長才能安心就業,在沒有利潤可言的偏遠地區及收費過高私幼充斥的市區,要
廣設公幼讓家長有公立幼兒園可選擇。若因財政考量,非營利幼兒園是無法普設公幼下的
最佳選擇,若全然放任商業化經營,恐將造成金錢領導教育的畸型學前教育生態,並增加
貧富對立。
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應減班級人數,並應配置生活助理員。(修正條文第18條)
身心障礙幼兒多數由公立幼兒園收托,需要投注之精力遠大於一般幼兒,除折抵班級人數
外,更應編制生活助理員協助其學校生活,以提昇教育品質,但在法案中卻全然未提及。
四、應調降幼兒園每班人數(幼照法第18條)
國小班級人數已下降為每班29人,幼兒園仍維持每班30人,已33年未曾調降,此次修正修
文仍舊維持,本會建議班級人數應下修到每班26人,才能讓本國幼兒教育逐年走向精緻化
、品質化。
五、幼兒園得提供課後照顧服務,但校園安全要兼顧。(修正條文第24條之一)
校園危安已亮紅燈,一味要求學校延長托育是錯誤的思維,公立學校開辦課後照顧班必須
要有夜間警衛,此點不該妥協。學校教育永遠無法取代家庭教育,幼兒園提供課後照顧是
因應家長工作時間的拉長,政府除要求學校提供課後照顧服務外,更應要求雇主單位給予
育兒員工不扣薪的照顧假。
六、大班一師一保不應輕言棄守。(修正條文第55條)
若通過此次修正修文,家長將無從得知其幼兒之班級教師是否有教師證,在可預見的未來
,只公幼大班聘一名教師,私幼全是教保員,兩者之紛爭將持續重演,對立之局面將越演
越烈。
如朝野黨團同意可有10年緩衝期,在緩衝期結束後,大班務必有一師帶班,教保員無法取
得教師證仍可任教中小班或與一師共同帶大班,不會影響工作權,業者若認為教保員能力
不輸幼教師即應以幼教師薪水聘任教保員,並鼓勵其進修,而非一再要求降低專業認證門
檻。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全教總、各縣市教師工會再次呼籲立法院朝野黨團,幼照法應回
到全國45萬幼兒及家長的真正需求,修法方向應朝向幼教公共化並提升教育品質,避免私
有化、財團化,全教總要求制訂符合多數家長需求並兼顧弱勢族群,可長可久的幼教政策
,排除業者之利益考量,並應積極改善幼教從業人員長期低薪過勞現象,真正落實幼托整
合的政策理想。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NFTU)
會 址:1 0 4 台北市民權西路27號2樓
電 話:02-2585-7528 傳 真:02-2585-7559
網址:http://www.nftu.org.tw 會務信箱:nftu@nftu.org.tw
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112.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3405738.A.A44.html
推
06/05 05:59, , 1F
06/05 05:59, 1F
推
06/05 07:59, , 2F
06/05 07:59, 2F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33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