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關於校長的准假權利消失
我有個朋友,他們學校的學生拿到全中賽的參賽權,因為他不是校隊的項目,是外面道館
的選手,校長在公文上寫下「非本校專長項目,故不派員參加。」但是因為路程遙遠,於
是經過多方爭取,加上教育局的承辦人向校長說明如果沒有老師跟著去,學生有狀況他要
負責,校長才在出發前一天同意我朋友帶隊去比賽(掛名教練)。
(ps該名學生前陣子剛拿到國際賽的銀牌)
出發前一天送出去的假本上面的假是寫到禮拜五,因為公文還沒到校長沒蓋章只寫上「已
知悉」,我朋友就訂了禮拜五回來的車票(台東-桃園),並且在出發前一晚才確定好住宿
的地方;結果到了比賽的時候,校長要求人事打電話給我朋友,說比賽日期只到禮拜四,
所以禮拜五要回去上班,我朋友說明表定比賽時間是到禮拜四下午六點,那時已經沒有任
何的車班可以回到桃園,請校長酌予多給一天的公假,但是校長堅決說要核實給假,如果
我朋友禮拜五超過兩個小時沒有到學校上班就有可能會記曠職。
我朋友當時正在比賽場忙著看學生比賽,中午休息時間打電話給校長要請禮拜五的事假,
但校長沒有接電話也沒有回電,於是我朋友跟單位主管反應這個狀況,單位主管回電表示
,校長說如果是請事假課務自理就可以。
因為我朋友禮拜五早上沒課,便請同事幫忙先寫假本請禮拜五早上的事假,下午再趕回去
上課;但側面得知校長在私下探問我朋友何時回到桃園,他要追究此事。
我朋友為了趕禮拜五回去上課,將原本禮拜五好不容易訂到的普悠瑪車票退掉並且在確認
選手完賽和頒獎典禮結束後來得及的車班,只能改坐一般的柴聯自強號回桃園,他回到家
聽說已經超過晚上十二點。
我朋友因為有椎間盤突出,醫生建議不要久坐或久站,他跟我說坐了六個多小時的車回家
,今天上課整個人都很不舒服,到了學校校長也不在,他們學校校長要求所有的老師如果
要臨時請假,不論是事、病假都一定要先口頭跟校長報備才能離開學校,但是校長常常不
在學校,所以老師必須自行撥校長的手機向他報告,但是我朋友禮拜五要自行請事假,校
長卻不願意接電話也不回電,最後是經過單位主管向校長連絡之後才准假。
這件事有經過教育局向我朋友他們學校的家長會長反應,會長有到學校關心,但校長不在
學校,是由人事主任向會長說明狀況,人事主任有跟我朋友說,校長表示他已經決定不准
假,為何還找別人來反應。
請問各位先進,我了解校長有裁量權,但像這樣的狀況只能依校長的裁決自行請事假嗎?
其實教育局的公文裡我朋友的公假(有公假排代,因為全中運是最高層級的比賽)其實是到
4/19-4/27,但實際比賽日期是4/19-21,因為路程遙程所以我朋友一開始的假本是寫到
4/22,因為技術手冊上寫的比賽時間就是到4/21下午六點,所以校長如果不准4/22的假,
只能說他「不通情理」而已?或是我朋友沒請事假最後真的被記了曠職,如果要申訴是否
站得住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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