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奕含事件相關教育發想─我們能做什麼?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松柏雲)時間7年前 (2017/04/30 09:03), 編輯推噓16(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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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都在思索性教育、資優生的生命教育、特殊症狀(憂鬱症、躁鬱症...)學生的 教育議題。 正如陳芳明老師臉書分享的﹝廢墟心情﹞一般:「這殘酷人間進行著太多無情的殺戮 ,我們只能以更大的熱情活下去,而且義無反顧。」 我試著搜尋更正面積極的資訊來讓自己更有力量...(我知道面對特殊症狀的學生, 傾聽、接納、同理是必須的,但做這些舉動,不代表我贊同他可以用輕生的方式解決問題 。) 但關心這件事,或許可以帶來思考:預防勝於治療!我們在性教育這一環可以如何 加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段寫得真是太寫實了:「剛剛在飯桌上,思琪用麵包塗奶 油的口氣對媽媽說:『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媽媽詫異地看著她 ,回答:「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教育不就是這樣嗎?』思琪一 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他們曠課了,卻自以為是還沒開學。」( 舉這段不是想指責、批評什麼,只是想讓大家思考:我們在學校生活中有實施性教育嗎? 我們該如何加強性教育? 如果有一天,很不幸地,我們認識的孩子也有類似的遭遇時,希望我們也能盡一己之 力,拉他們一把!以下提供兩個我這兩天搜尋到的正面積極面對的例子(其中甚至包括我們 可以如何做的部分),提供大家參考!一起加油! 1.〈祝我生日快樂:我被性侵害的經驗以及與性教育相關的反思〉 http://www.kissntellvintage.com/chineseblog/2017/1/25 2.〈《希望:為愛而生》韓國兒童性侵案:傷害很輕易,復原不容易〉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15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53.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93514237.A.D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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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鄉愿吧,軍公教一堆惡狼都是爆發後退休,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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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玩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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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公民課會上到一些相關的 不過公民課又沒人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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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那麼久,還不是一票人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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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師騎=房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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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滿16歲的高中生屬於合意性交,法律辦不了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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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想提告,往往會先被對方的老婆告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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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合意性交應該是屬於兩小無猜條款,老師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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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這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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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會被開除,補習班老師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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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條款是其中一個小於16歲 行為者未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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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滿16且合意性交是沒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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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且自願,稱做“誘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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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補習班狼師到處拐未滿18歲女生做愛不是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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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有誘姦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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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法來看 自然人滿16歲就可合意性交 法律是肯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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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對於性交就有自主決定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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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認真說比較接近動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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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重點是教導感情的適當處理方法,可惜的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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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太深奧,老師自己也不一定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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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小女生愛慕師長,長大能修成正果叫師生戀,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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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家庭就慘了,就是台諺:「愛卡慘死。」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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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安平追想曲」的故事背景,就能了解,有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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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了,還在船上的人,怎麼面對自己的一生,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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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我的同學也是因此結束自己的年輕寶貴生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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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愛她的人,痛心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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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跳船是隱喻,跟歌曲背景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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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這種狀況部份原因也是因為對補習班老師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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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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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還有民法,若未滿18的女方之監護人堅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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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實務上女方勝訴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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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版友,就林奕含的案子而言,民法可以告什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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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示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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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民法,對方告刑法,誰贏誰輸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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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告贏了,孩子的病就能回復嗎?說不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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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告刑法?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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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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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要補充ㄧ點,道德上老師理虧,因為16歲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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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還是懞懂無知的年紀,老師怎麼能那樣?應該是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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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況且在自己應該是已婚身分這樣,真的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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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1JVzsm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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