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高市阿蓮國中徵數學代課教師已刪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遊山玩水)時間8年前 (2017/08/22 08: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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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五次公告) 詳洽 http://http://www.alm.ks.edu.tw/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限及待遇: 一、甄選類科及名額 代課教師: (一) 數學代課教師 8~10 節 (由學校依需求編配課程,並依學校課務實際排課需要,得彈性 調整授課節數):正取共 1 名 ,備取若干名。 (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聘任期間:自 106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107 年 6 月 29 日止。) 二、惟於聘期內,代課、代理原因消失者,本校即應終止聘約,應即無條件解職, 唯服務成績優良、符合本校校務需求,且具有所任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者,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二次,並以原任同一教育 階段、科(類)為限。 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106 學年度內如有新增代課教師缺額由該類科候用名冊 人員遞補,候用期限至 107 年 6 月 29 日止)。 三、待遇: (二)代課教師依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每節 360 元計支。 參、公告方式: 一、自 106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起張貼於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首頁(網址: http://www.alm.ks.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網址:http://wwwedu.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系統)。 肆、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 情事(如附錄)。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 10 年者。 (四)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二、甄選條件: (一) 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者。 (三) 具大學以上學歷證明者。 伍、甄選簡章索取及報名日期、地點: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 106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起張貼於高雄市立 阿蓮國中首頁(網址:http://www.alm.ks.edu.tw/),請應甄者自行下載, 不另行發售。另甄選簡章張貼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edu.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系統)、 二、報名日期:106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時間:上午 09:00-10:00 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1 樓人事室(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 178 號), 電話:07-6312045 轉 510。 四、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分別黏貼最近正面半身二吋相片各一張)。 二、繳交報名費:0 元 三、繳驗下列各項證件:(請自備正本、影本各壹份,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依序裝訂成冊備 查。) 1、國民身分證。 2、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3、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 (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 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已完成驗證-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等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 否則不予承認,並請附中文譯本、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 證明文件);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4、服務證明。 5、男性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者。 6、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如:閩南語進階研習證書或 閩南語認證合格證書)。 7、回郵信封 (有需要寄成績單者再交,請自行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8、自傳一式 3 份(請以 Word 繕打,版面為 A4 直式橫書,標楷體 14 號字、 單行間距,內 容包含學經歷、個人專長志趣、特殊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與 抱負、對自我的期 許等),內容以 10 頁為限。 四、核發甄選證。 柒、甄選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甄選方式:採口試及試教。 (一)口試、試教方式如下。 1、試教(50%):每人 10 分鐘,所需設備(含筆電或 CD 錄放音機)、 教具由應試者自備。 2、口試(50%):含個人簡介、教育理念、教育素養、教學方式、 教育專業知能…等,每人7 分鐘。 二、甄選時間:106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起開始口試及試教 至甄選結束。 (一)甄試順序:依報名順序試教及口試。應試者應於甄選當日上午 10:20 完成報到 (請攜 帶身分證及甄選證)繳交教案,逾時報到一律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應試者應試當天請勿遠離試教及口試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總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各評比條 件依 序錄 取如下: (一)試教成績高分者為優先。 (二)試教成績相同者再以口試成績高分者為優先。 (三)以上成績均相同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抽籤決定。 捌、甄選地點: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6.7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503361431.A.5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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