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 徵 ] 介聘,我們需要你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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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itasu (看遍世界的美)時間11年前 (2015/03/12 1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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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國教署與地方縣市政府應該要立即召開會議了,. 想把我們的訴求確實的請教育局於開會時幫老師轉達,. 以免開會結果又是讓人傻眼的結果,. 所以想傳真給教育局小教科承辦人,如以下內文(目前想到的....),. 是否有老師可以提供些建議以便修正,感激不盡!!!. 縣市教育局您好:. 依 104年3月1
(還有38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itasu (看遍世界的美)時間11年前 (2015/03/11 1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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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跟教師會某老師討論,. 他建議現在還可以快點直接寫信到總統信箱(總統府網站). 及行政院長信箱,盡量快點把我們的心聲傳出去. 大家快點行動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84.1.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

推噓1(1推 0噓 8→)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T6034 (耐心等待)時間11年前 (2015/03/10 20:07),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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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國小教師在同校滿四學期可介聘」是比較理想的. 國小學制是兩年一個年段,學生每兩年要重新編班一次. 因此,對於避免學生過於頻繁的更換老師. 兩年四學期剛好是一個完整的學習區段,較為適合國小學制. 至於無關學生學習權的其他理由,個人覺得應該都沒什麼用....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a9654 (小雞)時間11年前 (2015/03/10 08: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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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過律師的意見後,建議須強調,此修法在法律部分很嚴重的瑕疵是:. 介聘辦法涉及基層教師透過介聘調職的權利, 性質上屬法規命令, 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預告」程序外, 更應廣徵基層教師意見後, 才能調整。. 通常法規命令的預告「至少」要有7日,. 預告期間是否有針對中各方所提意見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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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inliran (king)時間11年前 (2015/03/10 06: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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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委應具體針對介聘辦法會議的違誤來質詢:先程序後實體. 程序部分:. 1.首先,就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來說,教育部指出「去年中起召開多次會議討論,更曾邀請全教總與會,最後在採納各團體意見情況下,將介聘年資修改為3年。(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組長)許麗娟說,新制已於去年11月公布草案預告,卻沒有任何單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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