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徵 ] 介聘,我們需要你的力量
※ 引述《dydog (dydog)》之銘言:
: 我個人訴求 (懇請懂法律專有名詞的人修正)
: 1.要求公布修法會議過程紀錄 評估損害 修法過程公開透明!
: 2.為維護信賴保護原則 法案追加落日條款 應從104學年度初聘教師適用
: 3.保留但書 考量特殊狀況 保留因 結婚、生活不便等因素特例 不受6學期限制
: 陳情要點
: 委員好
: 懇請您 為教師發聲
: 我認為幾點不合理
: 1.過程不合理 A.此案涉及教師的權益 僅以地方政府以及校長 家長團體的意見為意見
: 教育部尚未取得教師團體的共識 2/24公布之後就立即實施沒有緩衝
: B.11月公布的草案 與2/24公布的法規不一致
: 教育部說公布草案大家沒有異議 是否等同於對法規沒有異議?
: 2.損害評估不合理 原先公布的草案跟舊的法規都有考量到特殊狀況
: 例如 結婚 生活不便 照顧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因素
: 那在今年 原本滿4學期的 或滿2學期有介聘需求的人 怎麼辦?
: 教育部長在3/9備詢時也承認 有老師的權益受損 卻沒有相關配套
: 3.作法不合理 降低偏遠及特殊偏遠地區師資流動率
: 做法違反比例原則
: 提高介聘年資 針對"全國"老師的介聘資格 來解決"偏鄉"師資的問題
: 再者 若偏鄉 特偏的師資 在當初考試簡章上 早已註明服務的年限
: 還有需要連同非偏鄉特偏的師資一起綁6學期嗎?
: 4.因果關係不合理 老師的介聘 並沒有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教師介聘是一個換一個(同科)
: 學生不會沒人教 也不會變成數學老師來教英文
: 教師的流動不全然對學生不利
: 也不需要透過提高教師介聘門檻
: 來達成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目標
: 教師真心話 簡單幾句話
: 1.介聘一年只有一次 但不保證一定成 剝奪了我們原有的機會
: 會申請介聘的人都是有需要的人 萬一教師的家庭有甚麼意外的狀況
: 可能會造成終身遺憾 教育部賠不起 浪費的青春 孩子的成長等等
: 2.學生有受教權 老師也有家庭 更何況 老師就近照顧家庭 並不會剝奪學生的受教權
: 老師能夠返鄉服務 才是能夠穩定師資 製造雙贏
: 3.修法可以 但能不能顧及人情?
: 4.修法公告後能不能夠有緩衝期? 暫緩實施
: 懇請您幫忙 拜託您為全國人民發聲 監督教育部
: ※ 引述《theand (嘿...你說呢)》之銘言:
: : 大家辛苦了
: : 透過一些關係找到和認識陳亭妃立委的人願意幫忙
: : 助理有答應會提醒陳亭妃這件事
: : 但今天的質詢卻漏掉了
: : 最大的可能性,是我們的訴求太要點不夠明確
: : 我想請求版上高手,有沒有人能整理一份要點,我再請人轉交給陳亭妃
: : 然後也請大家不要忘記謝謝所有願意幫忙的人
: : 其實能找到認識陳亭妃立委得人也是一件很巧的事情
: : 所以我相信,這就是契機
: : 相信好的事情會發生
請教過律師的意見後,建議須強調,此修法在法律部分很嚴重的瑕疵是:
介聘辦法涉及基層教師透過介聘調職的權利, 性質上屬法規命令, 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
第154條「預告」程序外, 更應廣徵基層教師意見後, 才能調整。
通常法規命令的預告「至少」要有7日,
預告期間是否有針對中各方所提意見作出回應?
又在預告程序外, 教育部是否有辦過任何形式的公聽會徵納意見? 辦理實況為何?
如教育部沒有做好聽取意見及民主參與的事情,程序違法也會影響到實體決定的合法性。
重點是:
教育部有公告七日
網址證明:http://ppt.cc/GNUm
但是公告的版本跟「草案」一樣是有「但書」。
七日之後,卻在正式公告「拿掉但書」。
我們可以主張, 倘若預告時就沒有但書, 教師們一定會就此陳述反對意見,
教育部在預告時有但書規定, 卻在正式公告時拿掉但書, 有刻意隱瞞基層教師,
使預告程序流於形式, 並讓介聘辦法強渡關山之嫌。
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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