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徵 ] 介聘,我們需要你的力量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看遍世界的美)時間11年前 (2015/03/12 10: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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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國教署與地方縣市政府應該要立即召開會議了, 想把我們的訴求確實的請教育局於開會時幫老師轉達, 以免開會結果又是讓人傻眼的結果, 所以想傳真給教育局小教科承辦人,如以下內文(目前想到的....), 是否有老師可以提供些建議以便修正,感激不盡!!! 縣市教育局您好: 依 104年3月11日,教署長承諾「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 改延後施行。於104年3月11日下午3點全教總委請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陳學聖召開「介 聘辦法」協調會,教育部由國教署副署長黃子騰(吳清山署長在立法院備詢)等出席,陳學 聖委員、陳碧涵委員、蔣乃辛委員、呂玉玲委員助理出席協調會,並做成以下決議: 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依信賴保護原則,應有 二年緩衝期,國教署與地方教育局處研商時,並應考量「因重大傷病需醫療」、「結婚」 、「照顧未成年子女、年長父母親」等特殊情況訂定但書。 希望教育局與國署開會時煩請務必把教師的心聲與訴求轉達,讓會議達有效且教師認 同。 訴求: 1.「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修正,依信賴保護原則 ,應有二年緩衝期。 2.保留但書:考量「因重大傷病需醫療」、「結婚」、「照顧未成年子女、年長父母 親」等特殊情況訂定但書。 ※ 引述《FT6034 (耐心等待)》之銘言: : 個人認為「國小教師在同校滿四學期可介聘」是比較理想的 : 國小學制是兩年一個年段,學生每兩年要重新編班一次 : 因此,對於避免學生過於頻繁的更換老師 : 兩年四學期剛好是一個完整的學習區段,較為適合國小學制 : 至於無關學生學習權的其他理由,個人覺得應該都沒什麼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8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6128497.A.3DE.html

03/12 10:57, , 1F
話說,我今天的人事。 已去開介聘會議
03/12 10:5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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