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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學校教學人力的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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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第15條. 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 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 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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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教師法有規定「不續聘」的條件(如後附),. 所以雖然沒有永久聘任,但幾乎等同於永久聘任了。. 教師法第十四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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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民國八十四年後聘任的教師已經沒有了。. 現在領 18% 的主要是已經退休的公教人員。. 不要拿來打現任....... 主要是需求彈性的問題。聘任一位正式教師,則該校必須負擔. 該教師十至二十年以上的生涯規畫。除非該教師自己有意願要走,. (如本國東部及中南部眾多的偏遠學校),否則超額現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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