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更改到職時間是大忌嗎?
看板Tech_Job (科技人)作者zzahoward (Cheshire Cat)時間1年前 (2023/09/13 07:34)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 10人參與討論串3/8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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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其實理解都有些缺陷喔
雇傭關係成立,始於雙方同意合約,這是基於民法
既然合約成立,勞動雇傭關係也就成立,就適用勞基法
一般來說,就是受雇者簽回合約以後雇傭關係就正式成立了
其實口頭答應也是成立,但由於口頭非常難舉證,所以一般都是簽回為主
板友這個案子錯就是錯在還沒簽回合約先提離職,這是大忌
(當然這種奇怪的撤回offer方式不去也罷)
簽合約但公司事後才說不錄取的
公司就要提出解雇流程 (就算還沒報到)
解雇需要預告 除非有下列情事:
https://imgur.com/z4aUQpW.jpg

預告期間是可以領全薪的,這就是他們HR自己要去煩惱要怎麼弄
既然是解僱,就可以申請一些相關的津貼(讓你度過一些時間)
要是對方不解雇,其實他們是要付全薪的,因為勞動契約雇傭關係此時並沒有被消滅
小公司的基本上碰到這種事情大概就乖乖走解雇流程,給你一點點的資遣費
大公司大概會多花點錢讓你去找其他工作
尤其是高薪職缺,有些公司怕打壞名聲我聽過給三個月雇傭但完全不用進公司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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