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挖台灣科技人才! 陸企2高層判6月不得上訴
ETtoday新聞雲 2025年10月07日 07:29
偷挖台灣科技人才! 陸企2高層判6月不得上訴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大陸ODM筆電代工大廠「華勤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暗中在台成立公司
,招募台灣科技人才從事筆電與手機研發業務,甚至接下華碩、宏碁訂單。士檢偵辦後,
起訴華勤高層,士院宣判,2人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
月,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華勤公司筆記本事業部副總裁陳文峰(另案通緝)、總監張金水、硬體部經理
蕭錦隆3人,自2017年起受陸方指派,以台資名義在內湖成立「啟晟通訊科技公司」,作
為華勤在台辦公室,負責筆記型電腦軟硬體設計研發與台灣客戶接洽。
啟晟公司的人事、招募、專案決策皆由華勤主管共同決定,錄取後員工即編列華勤公司員
編,並由上海總部透過「財務共享中心」核發薪資。其後蕭錦隆於2021年再成立「凌昇科
技公司」,延續同一模式,繼續為華勤代工研發。
法官認定,兩家公司均直接受華勤控制。啟晟、凌昇的研發專案與華碩、宏碁等台灣筆電
品牌接洽時,華勤人員全程參與視訊會議並掌控成果,最後再由大陸工廠生產筆電。
啟晟與凌昇的租金、費用皆由華勤審批報銷,從招商銀行上海張江支行帳戶匯款支付。員
工薪水則經勤業會計事務所代發,顯示華勤已在台實質從事業務活動。
士林地院審酌,3名被告均明知華勤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仍代表陸企在台經營研發業
務,構成《兩岸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非法為業務活動罪」。
考量3人犯後坦承、無前科、與檢方達成協商合意,依協商程序量處徒刑6月,得以新台幣
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各繳公庫50萬元。
據了解,本案是以協商判決方式處理,法院並於判決書中援引《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
規定,說明除特定情形外,不得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7/3045931.htm
真便宜
6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緩刑2年
這種應該抓不完 之前竹科、竹北不也是挖很多
在台灣成立未經許可的子公司然後暗地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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