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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辭職 還是 被fire 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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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打算換工作,. 剛好公司合併有機會能以被fire的名義離開. (因為被fire可以領失業補助金,辭職則無). 但小弟三年多前離開的工作也是被fire. 雖然名義上不太好看. 但小弟自知有程式經驗,. 實力上,面試要說出一整套流程架構是沒問題. 只是有點擔心 連續兩倍工作(待3年、1年) 都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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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過來人,我先回答標題好了. 如果你有兩把刷子,不嚴重。. 如果是會掉毛的刷子...唔,請多花心思好好包裝。. 我今年5月31,上午10:30被主管說FIRE,13:30要我離開公司。. 原因其時就是掃到颱風尾,就不贅述了。. 之後收到的離職證明書上有分門別類的註記是"哪一種"資遣。. 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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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Fire)跟資遣(severance)是不一樣的. 資遣要付資遣費,開除不用. 以勞基法來說,當一間企業經過面試流程聘雇一名員工以後. 沒有合理的理由是不能要求員工走人的(走人包含開除或資遣). 也就是說,只要公司沒事,員工也沒問題,公司不能要員工滾蛋. 而只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規定時,企業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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