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投書-推拿師事件
以下是給予學校、全聯會的意見,也歡迎治療師同仁們討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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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醫診所附設民俗推拿仍須加以限制或禁止,
理由:
a.會造成民眾誤會民俗推拿仍是中醫醫療處方、且不可或缺的一環,且院所
附設推拿師同等有中醫師背書、轉介或變相經營,仍然難以規避療效與利益
分配,且與坊間美容、舒壓按摩可以有名稱上的區隔造成宣傳與印象效果(應
保障相關業者以按摩紓壓、民俗調理名稱開業權益,但不應稱作推拿、民俗療
法等醫療形容詞)
b.會增加掛羊頭之嫌,管理困難,例如中醫師不親自進行傷科推拿,而轉介門
前推拿師執行醫療。
c.傷科推拿與民俗推拿,依照衛生署規畫,會分出spinal manipulation/
reduction等細項(舉例)屬傷科推拿、其餘屬民俗推拿嗎?民眾接受時懂得區分
危險性嗎?並於情況不對時加以拒絕或檢舉?推拿師會/需考量診斷加以執行嗎?
個人相當不抱信心,許多中醫師也相當存疑,推拿一詞從中醫發展開始就是醫療
處方,甚至可以包含脫臼復位等等(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035222.shtml,
不應順應民俗業者"沿用已久"就開門放寬,同理禁止醫師、療效之名濫用。
現行民俗調理業者與自救會分明以準醫事人員自居,要求比照的是納入醫事人員
管理,而非追求丙級按摩技術士等證照,衛生署善意、保障反而讓業者有機可趁。
所以應收回推拿之名、禁止中醫院所附設、比照按摩業管理。
2.證照考試
若走國考路線...
須邀請醫療學者人員探討國內醫療人力避免濫開。
或開放醫事人員補修中醫學分轉任,
若現職民俗調理業者欲取得證照,需進修基礎醫學等學分並搭配實習。
若走技術認證路線...
只要不沿用推拿一詞即可開始進行考試內容及規畫等技術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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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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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4.165
※ 編輯: leumas 來自: 59.126.14.165 (04/18 21:54)
推
04/18 22:05, , 1F
04/18 22: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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