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ST ] 請問ST為何這麼缺呢?原因?可能改善嗎?
: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
: 台灣走日系風格 跟美系風格就是不一樣
其實世界上大多數醫療有一定水準的國家都是很類似的作法
只有美國比較不同
美國因為人力跟保險成本奇高
有很多modified的作法
並不是台灣跟其他國家不同
是美國跟大多數國家不同
像美國可以讓受過再教育護理師直接開藥的國家
全世界可以找到幾個?
另外美國各項復健治療也是要醫師處方的
並不存在病患帶著自己的主訴直接跑去治療所的狀況
:
: : → commonman:國內的復健師不能像醫師一樣給予指導方針嗎?雖然復健 08/27 20:12
: : → commonman:都是復健師在做的…醫生花幾分鐘就可以知道病患的狀況? 08/27 20:13
: : 推 svince88:復健科醫生超神的你都不知道>.^ 08/2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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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國內治療師因為奇怪的制度(大學技職並存)
:
: 治療師之間的實力變數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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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整體來說 治療師還是具備評估的能力(不然就不用花一年的時間學評估啦)
:
: 主要還是法令的限制
:
: 法令規定須依醫師醫囑的邏輯是"治療師沒有評估能力"
誤
目前相關法規與實務執行面是治療師都有充分被授權進行評估
法律背後的前提是治療師不具有診斷的能力與處方的權限
目前治療師評估報告並不需要其他人簽章
這就是代表治療師有權力獨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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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場是在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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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復健科醫師很優秀 但是接觸患者的時間比治療師短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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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師看診(複診)一次10分鐘: 治療師治療6次共180分鐘
:
: 10:180 接觸的時間相差太多
:
: 所以我還是覺得最了解患者治療進步情況的還是治療師
當然
但是你了解病人進步狀況
並不代表你可以掌控這個病人整體病情
病人住院或門診
並不是只有需要物理治療這個ISSUE
像是中風為例
可能有無力 吞嚥困難 精細動作障礙
但是也有呼吸困難 泌尿道感染 肺炎 藥物治療 血壓控制 短期再中風等問題
所以你覺得
應該是三師自己跑去急診或神經加護病房收案自行開始治療為宜?
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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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mmonman:謝謝tkr大的詳細說明,我大致了解了,您提到一個重點 08/27 22:49
: : → commonman:即醫生判斷病患是否適合接受復健治療,再交由復健師, 08/27 22:50
: : → commonman:那麼,復健師拿到醫生報告(如病歷摘要後),若判斷可復健 08/27 22:51
: : → commonman:那麼復健師即使與醫生不在同醫院,亦可給予復健治療? 08/27 22:52
: : → commonman:我的想法是,假若ST可與醫生功能切開,是否有助於ST的投 08/27 22:53
這很明顯講的是地點(機構切開)
不是功能切開
: : → commonman:入,如可在家(or工作室)執業,進而增進人員投入ST的行業 08/27 22:54
: : → commonman:我個人初淺認為,也許可改善ST工作環境?不知是否可行? 08/2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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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行 因為處方釋出難度非常高(會影響釋出醫院的總額)
釋出能否吃醫院總額我不太清楚
不過一旦被釋放到醫院外 還是有基層總額
基層總額中審查超嚴格的你都不知道 XD
:
: 除非你走全自費 不吃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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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費 患者少了健保補助 負擔會比醫院貴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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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要做自費的話 進步的幅度要比醫院明顯很多患者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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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ommonman:目前感覺爭議的是,病歷上有無處方/醫囑,若有,是否可 08/28 13:19
: : → commonman:依病歷上的處方箋 或 醫囑,請復健師進行復健的合法性 08/28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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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點法律上的文字我覺得很模糊啦...
:
: 實際上的 病歷/處方箋 跟法律上的 診斷/照會/醫囑
:
: 好像也是各說各話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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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73.213.150
: ※ 編輯: ftyu 來自: 218.173.213.150 (08/28 17:02)
: 推 tkr:其實你可以參考一些醫管的書或課程 才不會把上面這些搞混 08/28 19:23
: → tkr:因為這些這其實都是很明確具體的 08/28 19:24
:
:
: 這部分確實我是沒去看過醫管的書
:
: 是當初老師所說的...(當時任省公會理事長 參與物理治療師法立法)
因為這不是你老師訂的 XD
醫囑 病歷 照會 診斷 處方 治療
這些東西都不是因為物理治療師法新增的
這些東西早就存在在那邊了
物理治療師法是在既有醫療法與其細則的基礎下制定的
以上那些名詞與實務操作法衛生署早就訂好了
就跟其他治療準則一樣 台灣對這些咚咚實務細則基本上也是抄其他一般國家
:
: 他說立法的精神是從寬認定
這些東西不是在物理治療師法中規定的
因此你去找物理治療師法當然是找不到寫在哪裡
:
: 他也舉例 醫師用張白紙 寫"需轉介治療師" ==> 就是有法律效果的醫囑
早早年的確是這麼一回事
不過近十年衛生署早就輔導各級醫療院所改為電子醫令(囑)系統 特別是健保特約院所
甚至連醫令電子簽章都已經建置完畢
你LAG有點久了....
:
: 所以就連當時參與立法的人跟t大的看法也不一樣
他當初沒參與醫療法立法
我也沒參與 當然物理治療師法我也沒參與
:
: 所以我才說 這部分的認定 一直以來都是有爭議空間...
就我所知是從來沒有
因為這些東西不是因物理治療師法存在的
藥師法民國三十二年立法
當初就有這些東西了
醫療法更是直接授權衛生署制定實施細則
衛生署對診斷 治療 病歷 醫囑 都有很清楚的規定
:
: 這部分越嚴格認定 治療師自主的範圍就越小
:
: 越寬鬆認定 治療師發展的空間就越大
:
: 不過老師上課也是10幾年前的事了...
:
: 治療師在法律這一塊 一直都是處於挨打的局面...(沒人沒錢 注定弱勢)
其實我想跟你說
治療師才不是一直被醫院或醫師挨打
復健科醫師也整天該該叫說他們一直被挨打
骨科醫師也是整天該該叫說他們一直被修理
護士也是整天叫很慘
現況是
所有醫事人員都是在挨打
只是被打的慘不慘
前陣子有個資深的OT跟我說
現在起薪只有他快二十年前起薪的一半
我只好告訴他更慘的來安慰他
婦產科醫師現在薪水剩十幾年前他學長的1/4
:
: 這幾年下來 好像也沒發生相關的案例...
對於有疑義的規定
可以函請衛生署解釋~
如果有賺頭的點
我可以幫你想想看怎麼樣可以更具體打到點
如果沒賺頭的話就不用跟我講了 XD
:
: ※ 編輯: ftyu 來自: 218.173.213.150 (08/28 19:50)
: 推 LUCKLYYUN:目前在臨床的現況就是 醫師開的醫囑是一回事 08/28 20:23
: → LUCKLYYUN:但病人實際進來治療室後 治療師仍然需要評估&設立目標 08/28 20:24
: → LUCKLYYUN:有時候執行的治療活動根本與醫師開的醫囑天差地遠 08/28 20:24
第十三條(物理治療)
物理治療師對於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
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
: → LUCKLYYUN:那醫師醫囑究竟是......? 08/28 20:25
: 推 GCW:為了領健保費用的XD 還有不開醫囑下來 治療師做的任何行為都 08/28 21:05
: → GCW:的任何事情才不會是作白工...... 08/28 21:06
: → GCW:日系醫療風格就是醫師獨大.....雖然尊重各專業 但最後還是要聽 08/28 21:06
: → GCW:我(醫師)的 08/28 21:07
: → GCW:至於F大說的爭議空間那塊 因為和醫師利益衝突的時候 如果醫師 08/28 21:10
: → GCW:要動用關係更嚴格認定 那下面的治療師一定沒勝算 所以就變成現 08/28 21:11
: → GCW:大家心照不宣的局面........因為要認真起來修法一定會被電 08/2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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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11.186
※ 編輯: tkr 來自: 1.161.11.186 (08/28 22:29)
※ 編輯: tkr 來自: 1.161.11.186 (08/28 22:31)
※ 編輯: tkr 來自: 1.161.11.186 (08/28 22:3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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