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推薦geolinks
看板WorkanTravel (打工旅遊)作者wasted (等不及要賺錢了!)時間18年前 (2006/04/23 04:40)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 5人參與討論串1/7 (看更多)
※ 引述《amberchia (秋天.Rome)》之銘言:
: 真的很想吐露一下心聲
: geolinks是家蠻新的海外工讀公司
: 工作機會相對的少
: 記得面試的時候我還特地跟從海外過來的創辦人說 我不想在fastfood餐廳打工
: 結果後來工作出來是賓州的麥當勞 完全沒有alternative的選擇
: 也就算了
: 沒想到這家麥當勞根本是...地獄 hell
: 它把我們當外勞 !
別傻了... 我們本來就是啊!
但我們在美國所受的待遇遠遠比在台灣的外勞好過太多太多了, 不是嗎?
: 一開始讓我們這些台灣人做晚班 6pm~2am 大概弄到3點才回家
: 美國人根本不想上這種時間的班 不然就是年齡不夠老(<17歲不能)
: 後來我們積極反應 才有改善
晚班不管怎樣都得要有人做啊... 讓你做時你抱怨, 讓他做時他抱怨...
請問這能說是雇主的錯嗎? 是的話, 請問那要怎麼做才對?
: 甚麼與其它國家的學生交流 ?!
: 這家鄉下的麥當勞只有我們8個台灣去 以及一個約旦人
: 約旦人後來性騷擾被調走了
這個就不用太計較了吧? 你當初是為了和其他國家的學生交流而決定去美國打工的嗎?
如果你真的那麼在意跟各個國家的學生交流這件事, 當初就應該選擇其他的規畫才對吧?
: 住宿問題也是鬧得很不愉快 我們共7個女生,
: 一開始合約上寫說4人一間公寓 然後又說沒想到我們有這麼多人來 ?!
: 於是我們7個女生擠一間公寓 我想說租金可以少一點 好吧
: 然後被公寓負責人發現 說我們這樣不行
: 然後雇主要我們去跟男生同一間公寓 總之我們爭取了他們好久才另租一間公寓
其實雇主沒義務幫你們找住的吧? 有幫忙就算不錯了, 不滿意的話可以自己找啊!
人家只是付薪水請你們工作而已, 既非親又非故, 幹嘛管你們住哪裡呢?
: 然後是交通
: 一開始說走路可以到工作地點
: sucks....要在那種沒甚麼人的地方走超過45分鐘才會到吧
: 而且我們的工作時間有時候是早上5,6點耶
: 然後收我們1天1塊美金 請他們的員工來載
: 最後還多收我們的交通費 sucks!
: 一開始我們準備好等他們來載 有時候等了兩個小時車子才來
: 他們有時候是很忙 有時候其實因為那個時段人潮不多
: 要控制成本才不來載我們的
請問你們的雇主是對台灣學生收得特別貴. 接得特別慢, 還是對所有的員工都如此呢?
除非你們的英文能說得跟其他美國同事一樣好, 而且工作能力還顯著地勝過他們,
否則連他們都無法有的待遇你們又怎麼可能會有呢?
: 還有很多很機車的事情
: 例如有女生因為經痛而沒去工作
: 雇主強行進入公寓 逼她去工作
: "YOU must/have to work! " 這是她說的
: 這就是一部份美國人的嘴臉
老實說, 關於這點我實在是看不出雇主有哪裡不對...
除非那位女生事前就已經向雇主請假並且獲准, 否則該檢討的人是她自己才對...
: 最後我決定提早離開 一方面是我很早開學
: 一方面我對這個環境真的徹底失望 但是我是有得到geolink的認可的
: 雇主一開始也答應
: 後來其他的台灣人也想提早離開
: 他們可能人手變得嚴重不足
: 對我們惡言想相
: 逼我們馬上搬離公寓....
: 最後我們幾個女生含淚跟雇主大吵了一場
: 雇主還威脅我們 要是我們提早離開 會在護照上留下不好的紀錄
: 以後不能再進入美國
對不起, 這件事很明顯地錯在你們!
工作契約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 在契約規定的期間內, 除非你犯有重大過失,
雇主將不能夠解雇你, 而你也必須信守自己所作的承諾, 工作到最後一天...
假使契約是可以任意違反的, 當初根本就不用簽了不是嗎?
如果你們全都可以隨意提早離開工作, 那麼雇主是不是也可以隨意提早解雇你們呢?
: 中間我還省略一些雇主機車的事情
: 最後最後我們還有兩個禮拜的薪水沒拿到 .............
: 很過分吧
: 雇主說甚麼我們提早離開 但他們還是得幫我們付房租
: 總之 想起來在麥當勞工作的一切
: 真的不堪回首
自己留爛攤給雇主收還只想著人家欠你們, 不覺得羞愧嗎?
我想雇主若想起你們, 應該也是同樣的感覺吧...
: 其實遇到好雇主真的看運氣
: 另外一方面美國的geolink根本就是幫美國人不幫學生
: 想起來還是很氣 !!
若依你以上所描述, 我想不管在世界上任何地方, 99%以上的雇主都不是好雇主吧!
如果你所要求的是連你的美國同事都無法得到的東西, 他們又怎麼有辦法幫你呢?
: 我覺得台灣的geolinks權力很小 能做的不多
: 雖然看得出文大哥有努力在幫我們解決
: 希望大家在美國玩得愉快
: 遇到不公平的事不要都忍氣吐聲
: 其實付錢的是我們
: 何必要這麼委屈 ?
其實根本沒有哪一個sponsor是真正對雇主有什麼權力的...
除非雇主對你做了什麼違反法律或契約的行為, 否則他們最多也只能代你向雇主溝通...
關於你們的住宿或是交通等問題本來就不是雇主的責任, 若雇主願意提供協助當然很好,
而即使雇主沒提供協助, 你們也應該自己想辦法解決, 而不是埋怨雇主或sponsor...
遇到不公平的事確實不必忍氣吞聲, 但也絕對不該有付了錢就等著去美國做大爺的心態,
這兩者的分別請不要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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