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灣員工的薪資節稅方式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qibusini)時間16年前 (2009/11/10 20:2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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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forwind:大陸一條法令就是有一票解釋方式.... 11/10 15:41 : : → Janius:嗯..目前接收的訊息還是很分歧~"~ 11/10 17:46 : : → qibusini:你說的8000應該是當地稅務部門認定的聘用外籍人員所應有 11/10 19:03 : : → qibusini:的薪資。如果有明顯証據証明你申報的收入明顯低于你的崗 11/10 19:04 : : → qibusini:位所應有收入的,稅務部門可以通過約談等多種方式查明核 11/10 19:04 : : → qibusini:定。以上是腦子裡的印象,未查法條,僅供參考。 11/10 19:04 : 專家去幫忙查一下法條啦,謝謝~ 汗。。我不是專家,只是閒人罷了。 我trace了一下,似乎相關的法源依據滿古老的(也可能是因為我沒有找到最新的) 對稅收領域不怎麼了解,僅供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稅發[1996]68號) (http://tinyurl.com/yhelc9a) 其中第四點中規定,“對申報收入明顯偏低的外籍人員,可採取按職位核定征收個人 所得稅。” 2.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原po是昆山的,屬于江蘇省)據此制定了《關于對外籍個人申報薪 金收入不實或拒不申報採用核定其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蘇地稅發[1999]092 號) (http://tinyurl.com/ylodxl4) 其中第二條規定,對于“在連續兩個申報期內納稅申報的工資薪金收入明顯偏低的”, 包括“應申報境內外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收入而只申報境內雇主支付或負擔的工資薪金收 入的”,“主管地稅機關應採取核定其個人收入的方法征收其個人所得稅”。 上述所說的“明顯偏低”,是指“低于《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水平測算表》”。 “核定收入額=Σ[該個人按國籍(地區籍)、職業、職務、行業、企業規模等不同劃分標 準的平均收入水平*適用權數]”。 不過《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收入水平測算表》這個文件可能是稅務局的內部掌握文件, 公開網路上找不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67.214.204

11/10 20:52, , 1F
其實坦白說,規定蠻合理的,不知道怎麼執行就對了~
11/10 20:52, 1F

11/10 20:54, , 2F
^^^^這真的是重點
11/10 20:54, 2F

11/10 22:07, , 3F
重點應該是:誰來執行(爆)
11/10 22:07, 3F
文章代碼(AID): #1A-Ljnfv (Worki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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