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進入陸資企業?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Neoikki)時間16年前 (2009/06/05 01:5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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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不知道在對岸看不看得見,建議你網頁另存新檔): http://www.seftb.org/mhypage.exe?HYPAGE=/SEFpubloshcontent.asp&SEFpublishid=2&SEFpublishnumid=3&SEFpublishcateid=27 這是海基會的資料。 其中比較重要的四、五點我就幫你節錄到這邊: 近年來,國人在大陸就業的人數日漸增多,當然其中大部分是當所謂的「台幹」,也就是 台籍幹部。在此,僅就赴大陸就業應注意之幾項重點,略述如次,以供參考: 1. 須做好心理調適:隨著近年來之發展,目前台幹供大於求,所缺職務多半集中在製造 業生產研發等類之中高主管階層,一般藍領階級需求少,謀職較為不易。一旦赴大陸任職 ,對於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的落差,以及與大陸員工之融合問題,建議應及早做好心理調 適,否則將難以適應。 2. 持證上崗的規定:按規定,台灣人員在大陸工作,如果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 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就業上崗。大陸的職業 資格證書分為五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 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3. 申請就業許可:國人前往大陸地區工作,依據大陸「勞動部」2005年新修訂之「台灣 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辦就業證,否則將受 處罰。此外,新修訂之就業管理規定已簡化相關手續,例如:以往大陸勞動部門對就業證 實行年檢制度,逾期未辦的,就業證自動失效,新規定則已取消年檢制度,也取消在同一 用人單位就業,續簽合同前要申辦延長就業手續等等的繁雜規定,甚至還明確了勞動部門 辦理工作的時限。 違反台港澳人員就業管理規定之處罰標準(附表如次) 一 用人單位聘雇台港澳人員,未辦就業證或未備案。 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及第十六條) 二 用人單位解聘台港澳人員或其任職期滿,未辦就業證登出手續。 責令改正,並可以處1,000元罰款。 (同上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 三 用人單位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就業證。 責令其改正,並處1,000元罰款,該用人單位一年內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員。 (同上第十八條) 4. 新就業管理規定之放寬措施:原規定限制台港澳居民前來就業的崗位,應是內地暫缺 適當人選且已公開招聘 3週以上,仍招聘不到的,但新規定中已取消了這些限制;惟對於 工作技能要求較高,且須具備專業知識的崗位,仍須經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方能從事該職業 。此外,原規定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實際工作經歷,新規定則取消了這個條件 ;亦即,沒有就業經歷的台灣青年在大陸高校畢業後,也能直接在大陸就業。值得注意的 是,新規訂雖然放寬了一些就業條件限制,但卻增加了在大陸就業的台灣人民應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規定,此意味著台商企業將大幅增加聘僱台幹的人事成本,而無形中影響台商聘 僱台幹之意願。 5. 須辦理暫住證:申請獲准在大陸地區工作後,應持「就業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 理暫住手續。由於大陸某些部門如「海關」、「車輛管理所」等實施之管理辦法都與「暫 住證」制度掛勾,取得「暫住證」可以在附運物品進入大陸、購買汽車、申辦駕駛執照等 事項上提供便利。 6. 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近 年來,大陸的社會保險體系已經逐步建立,為了進一步保障台、港、澳人員居民在大陸就 業後的合法權益,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大陸就業 的台港、澳、居民可以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另外,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派遣台、港、澳 人員任職期滿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員任職期滿之日 起10個工作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就業證註銷手續。 7. 勿輕忽個人所得稅問題:台籍幹部須注意在大陸停留期間,做好薪資節稅規劃,以避 免被徵收高額的個人所得稅。此外,除一些像是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等依法可以報扣免稅之項目外,最好按期 報送真實、完整的收入證明資料,並且依照大陸稅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一但 被稅務機關核定其收入額,將得不償失。 8. 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經常發生台籍幹部因公司涉嫌偷漏稅、違法內銷、走私普通貨物 而被扣押的;或是管理階層之高階幹部因工廠失火釀成工傷事故,負責人不在大陸而遭拘 禁的;甚至在台公司與大陸公司存有經濟糾紛,派駐大陸幹部遂遭扣押藉以逼償債務... 等等。因此,對已經在大陸工作的台商朋友們,應切記:凡事謹言慎行,多了解當地法令 ,隨時與外界保持聯繫,以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9. 當心台幹變台勞:過去擔任台籍幹部地位頗高,不僅薪資高於台灣1.7倍甚至2倍,還 有駐外加給、房屋津貼、伙食津貼、探親費等。近來,台籍幹部薪資已經與當地幹部拉近 ,而且實際上的壓力越來越大;後有本地人才的追趕,上有老闆動刀裁併的壓力,總部有 台灣同儕的競爭。特別是近年來台資企業在幹部的甄選上有著「本土化」的趨勢,在薪資 、辦事能力和各項成本考量下,勢必要不斷努力往前衝,爭取出線成為頂尖研發、管理等 無可取代之人才或是自己當老闆,才能取得長期立足之地。 除了上面之外,海基會有些與稅務、勞動管理、人身安全與生活相關的Q&A,如果有時間 的話也可以看一看,應該會有幫助。 P.S補充: 之前我曾在桃園機場拿到過一本「台商大陸生活手冊」,裡面針對了台商/台幹在大陸所 可能碰到的種種問題,分門別類解說與應對。這本書應該也是海基會出版的,可以免費取 得;如果有機會,找這本書帶在身上也不錯,有任何時刻需要幫助時也知道該如何聯絡相 關單位。 By Neoikki 2009.06.05 -- ============================= 遠處觀山 看山小 ============================= Neoikki 是隻 壞人貓...... 喵~看山小!? ˋ - -╭ ikki@ms1.hinet.net ╴╴╴╴╴╴╴╴╴╴╴╴╴╴╴╴╴╴▲╯╴╴╴╴╴╴╴╴╴╴╴╴╴╴╴╴╴╴ ============================= 高空望水 真水小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10.9 ※ 編輯: neoikki 來自: 59.125.10.9 (06/05 01:52)

06/05 01:53, , 1F
夢遊推:佛心板主那裡找啊~~~~
06/05 01:53, 1F
※ 編輯: neoikki 來自: 59.125.10.9 (06/05 02:06)

06/05 03:33, , 2F
我也有「台商大陸生活手冊」 真的寫不錯
06/05 03:33, 2F

06/05 10:15, , 3F
謝謝板主指教
06/05 10:15, 3F

06/09 00:42, , 4F
讚!
06/09 00:42, 4F
文章代碼(AID): #1AA0cqb0 (Workin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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