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就業證與試用期 (上海)
我最近獲得一份上海的金融業工作
大陸公司 local hire
在與公司人資的email 往來中,有關 就業證 / 試用期的問題,想請教板友
勞動合同為1年期,所以試用期最長為 60天 (2個月)
人資表示 (以下完整引述)
境內法律有些不完善的地方:
申辦《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需要您與我公司的勞動合同
方可辦理,而正式合同又需要就業證保障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公司的做法為:
上崗 -> 簽臨時合同 -> 申辦就業證 (約12工作日,領試用期薪資)
拿到就業證後,再重簽一份正式合同 (頭2個月為試用期薪資)
ps: 試用期的薪水有打折
就我在網路上查到的 --
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
「辦就業證需要的勞動合同 / 聘用協議」
但我同時查到法規 --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延長」
請問簽臨時合約以辦理就業證的做法是正常的嗎?
或是這樣做是違法的?
有什麼我該跟人資再爭取的呢
謝謝
1/29 更新
感謝 jyuny1的推文
果然這是去吵才有
人資同意等拿到就業證,簽正式勞動合同時
試用期會在上崗後滿2個月終止,並轉為正職員工
但只給5天年假 (需轉正後)
另給2天帶薪事假 + 5天帶薪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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