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微信的錢包提領問題
※ 引述《chu2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銘言:
: 借標題一問,
: 有人遇過這情況嗎? 該怎解? 是不是乾脆刪號重創一個好 Orz
: 我已經綁定銀行卡的帳戶突然不能收紅包.(但是發紅包沒問題)
: 說要實名認證才能收, 但是明明wechat內就顯示已實名認證了.
: 透過wechat軟體內的管道跟客服反應.
: 客服居然說 目前不接受非第二代身分證的證件上傳認證
: 境外人士要綁定"五張"以上不同銀行的銀行卡才能升級帳戶
: 再次寫去跟他確認還說
: "依照規定就是五張, 如果沒這麼多張你可以清空帳戶不要使用"
: WTF....最好是有人會沒事申請五間銀行的帳戶...
: 這是被客服刁了嗎 -_-a.
嚴格來說,你是被客服給刁難了。
看你的文章,"感覺"微信客服是以"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條款
中的第11條第3款來限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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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在本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帳戶進行
關聯管理,並按照下列要求對個人支付帳戶進行分類管理:
[一]對於以非面對面 方式通過至少一個合法安全的外部管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驗證
,且為首次在本機構開立支付帳戶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Ⅰ類支付帳
戶,帳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帳,餘額付款交易自帳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
[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帳];
[二]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 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
面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三個合法安全的外部管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
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Ⅱ類支付帳戶,帳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帳,其
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不包括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
名銀行帳戶轉帳];
[三]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
對面方式通過至少五個合法安全的外部管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
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Ⅲ類支付帳戶,帳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帳以及購買投
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其所有支付帳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包括
支付帳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帳戶轉帳]。客戶身份基本資訊外部驗證管道包括但不
限於政府部門資料庫、商業銀行資訊系統、商業化資料庫等。其中,通過商業銀行
驗證個人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應為Ⅰ類銀行帳戶或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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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以正常的使用來說,只要符合第二款就足夠一般情況使用了。
而你的情況,有可能是只有滿足第一款,也就是只有驗證基本的身份而已。
再來,可能很多人都有誤解了。
所謂的外部管道驗證,並不是指的銀行卡。
而且只要符合驗證標準的,都是屬於驗證機制的一環。
例如,經過實名認證的手機號,合乎規定的證件、銀行卡、信用卡……等
也就是,如果要滿足第二項,也就是ii類,只要使用台胞證、實名手機、銀行卡
這三項就可以了。
以下是第44條的規定。包含使用哪些證件是滿足驗證的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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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相關用語含義如下:單位客戶,是指接受支付機構支付服務的
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個人客戶,是指接受支付機構支付服務的自然人
。單位客戶的身份基本資訊,包括客戶的名稱、位址、經營範圍、統一社會信用代
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
、證件或者檔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辦理業務人員
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個人客戶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
客戶的姓名、國籍、性別、職業、住址、聯繫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
號碼和有效期限。法人和其他組織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是指政府有權機關頒發的
能夠證明其合法真實身份的證件或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
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營業執照、
經營者或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在中國
境內已登記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不滿十六周歲的,為居民身份證或
戶口名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居民
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為中國護照;外國公民為護照或
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其他身份證明檔。客戶本人,是指客戶本單位[單位客戶]或者本人[個人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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