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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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不管在哪個國家 仲裁當然不可能是定案. 這是法律保障訴訟公正的本質. 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在許可條件下. 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更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但每一道的判決都有堅固其立場的效力. 不能說地方法院是拿來玩的 同理仲裁庭也是. 不過這草案倒不是在講這個. 主要還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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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共論壇後,有沒通過立院表決不知道,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台商在大陸當地所面臨的. 訴訟在判決後,或是簡易判決後,26法院可行文台灣管轄的地方法院直接執行台商的判決. 比如如果你有一筆商業糾紛,在大陸的地方法院被判賠民事10萬rmb,法院可以依大陸. 的判決書直接責成行政執行處扣你的錢. 雖說是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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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仲裁來說,本來就沒有嚴格規定禁止在哪里提交仲裁. 尤其,基于迅速且經濟的考慮. 本來臺商就可以在大陸的合同里面約定以臺灣的仲裁機構為爭議解決機構. 問題出在,通常如果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大陸人或第三國人. 而且合同履行地或其他相關條件都與臺灣無關的話. 要說服對方接受把仲裁約定在臺灣的幾率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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