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雲破月來花弄影)時間16年前 (2009/07/31 0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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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嗯 不管在哪個國家 仲裁當然不可能是定案 這是法律保障訴訟公正的本質 不服地方法院的判決、也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在許可條件下 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更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但每一道的判決都有堅固其立場的效力 不能說地方法院是拿來玩的 同理仲裁庭也是 不過這草案倒不是在講這個 主要還是說 在沒有限定下 臺灣的法院也可當做後續的上訴選擇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我倒是跟v大一樣 遇過的仲裁庭都還算公允 沒有什麽偏袒 不過在大陸真的看人看地方 也不知道是否每個仲裁都能規避保護主義 當仲裁可議時 我們能轉而求助臺灣的法院應該是相對有保障的 不過依照國際慣例 實際的情況應該很少會真的跑回臺灣法院 就像h大說的一樣 畢竟大部份案件都是在大陸發生的 這樣的規定只是不無小補 但畢竟是好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81.1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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