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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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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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主義的過度制肘。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法。
? 學費不是早就在連爺爺的呼喚下變成同等待遇了嗎?
: 【2009/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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