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商經貿糾紛 可在台仲裁
※ 引述《victoraza (啊~~~)》之銘言: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裁不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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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向大陸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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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這邊是單向並非雙向規定,要不然豈非直接宣告仲裁根本就沒用?!
: 反正仲裁輸了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把仲裁當和解來玩了吧~
: : 新草案規劃,台商經貿糾紛可提交兩岸四地(陸台港澳)或雙方認同的仲裁機構,事後仲
: : 裁不成,除可向人民法院爭訟外,也可向台灣的法院提起訴訟。
: : 姜志俊認為,這項修法是一大進步,未來台商可找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
: : 、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台灣勞資爭議仲裁協會,擔任仲裁的機構,不會受到大陸地方保護
: : 主義的過度制肘。
: 即使依照現在大陸的法令,仲裁本來就已經是可以在一定限度上,
: 規避掉地方保護主義的風險了,如果在加上仲裁失敗還可以提起訴訟的話,
: 那還是真的變成維護地方保護主義了吧!
: : 在子女教育方面,新草案規劃,台商或台幹子女可就讀大陸學校,學費與大陸學生同等待
: : 遇。此外,新法同意可成立全國性的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合會,形同讓「台企聯」就地合
: : 法。
: ? 學費不是早就在連爺爺的呼喚下變成同等待遇了嗎?
: : 【2009/07/29 經濟日報】
在國共論壇後,有沒通過立院表決不知道,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台商在大陸當地所面臨的
訴訟在判決後,或是簡易判決後,26法院可行文台灣管轄的地方法院直接執行台商的判決
比如如果你有一筆商業糾紛,在大陸的地方法院被判賠民事10萬rmb,法院可以依大陸
的判決書直接責成行政執行處扣你的錢
雖說是採判決認可制,隨著司法互助變常例,這種case越來越多,台灣法院有時間一件
一件看嗎.....
這是很可怕的制度,在大陸地方上的法院,台商有的很吃虧.所以如果也可以在台灣訴訟那
也不錯,雙向承認的話,也可以請26那邊執行
不過這法律也是有優點,有一些台商在大陸留下爛尾跑回台灣或欠一屁股債的,以後連台灣
都比較難待了,台灣大奶也可以向捲款逃跑在大陸包二奶的丈夫申請執行財產,這樣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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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110.149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18.231.110.149 (07/3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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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18.231.110.149 (07/3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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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最近同行中有兩位老闆接到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有一位他在台灣沒上過法院
但是上面寫明他必須要付給他在大陸以前離職的員工多少錢,不付的話強制執行
另一位是因為票據案件,聽說是大陸員工假冒等等但是對方廠商來追錢,在大陸的官司據
他了解還在進行中,有天回台收到已判決的例子,台灣法院根本沒有通知他開庭
直接承認大陸判決
以上例子有很多,前陣子平面及電視媒體都有報導,但是公司開會有提出來,
覺得比較無良的事,這種案子沒有通過台灣立法院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接就國共論壇
執行了,但是這樣對於台灣抓要犯等等有幫助拉
※ 編輯: sandapro 來自: 118.231.110.149 (07/3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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