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關於大陸所得稅與年終獎金稅務處理
共 11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時間16年前 (2009/10/15 18: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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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外行問題請教大家:. 若規定一年兩次來回. 但事實上很多公司給臺幹一年四次以上. 那麼,多出來的兩次以上,公司如果以差旅費來認列為費用,不就還是可以報銷麼?. 變成:對公司來說,無論算探親費或差旅費,都是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 對員工來說,如果全算探親費,前兩次探親費不征,剩下的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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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0→)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kaly (悠遊在城市的海洋中)時間16年前 (2009/10/15 16: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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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個規定 也是之前在處理台幹機票的時候遇到的問題. 如同之前版友提到的 探親費用可以不計所得稅. 原先的法令沒有限制次數. 後來用行政命令規定了一個次數--> 2次. 以下是文件內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執行標準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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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ibusini (qibusini)時間16年前 (2009/10/13 20: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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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兒無聊,也來參加一下學理討論吧,補充一點吧。. 對于稅務方面的東西,我還是很大程度上的門外漢。。. 說的不對的地方,請各位前輩指教。. 對于外籍納稅人性質及納稅義務的確定:.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第148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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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8→)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時間16年前 (2009/10/13 15: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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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宅爸,這個40%的規定是基于?謝謝。. 補充一下宅爸說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依據:. 請參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 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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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9→)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rgan (★ 天佑台灣 ★)時間16年前 (2009/10/13 14: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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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宅爸這個部份對於公司的稅務規劃是否有利?. 若是沒有利的話,公司也不願意談吧。. 又這部份的稅務規劃是一體適用,還是有分陸資、外資、台資?. 問的有點含糊,希望宅爸懂我的意思....>,<. --. 感恩 就是回憶過去的快樂. 希望 就是想像未來的快樂. 知足 就是抓住現在的快樂.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