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大陸所得稅與年終獎金稅務處理

看板WorkinChina (中國工作)作者 (公司有法務,如有一寶)時間16年前 (2009/10/13 15:09),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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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c (小元宅爸)》之銘言: : 另外最大的疑問,便是根據現行大陸法令, : 勞工的房租跟生活費都應該列入個人所得然後繳稅。 : 但在此同時,應該也適用tax-planning的規劃 : 因此在有充份房租跟某些特定發票作為證據的狀況下, : (14700+2000+3000)*40%的部分是可以免稅的 請教宅爸,這個40%的規定是基于?謝謝。 : 也就是說你的課稅收入應該是(14700+2000+3000)*60%=11820而非14700喔。 : 但是這個問題比較大,也牽涉到整個公司的稅務規劃。 : 建議大家有機會也要多問清楚點。 : 最後這些大陸所得跟稅額,每年五月都要回台灣"申報"大陸所得。 : (每年年初,大陸稅局會寄給你繳稅證明,上面都會有數字,就拿這個報) : 但由於大陸稅比較重,應該是不需要"額外多繳"台灣所得稅。 補充一下宅爸說的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依據: 請參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 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 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 準為合理的部分。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 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 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另請參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若干稅務行政 審批項目的后續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0號) 十四、取消外籍個人住房、伙食等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審批的后續管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 020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 批復》(國稅發〔1997〕54號)的規定,外籍個人以非現金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 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補 貼,由納稅人提供有關憑證,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取消上述核準 后,外籍個人取得上述補貼收入,在申報繳納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按國稅發〔 1997〕54號的規定提供有關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稅發〔1997〕 54號的要求,就納稅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申報的有關補貼收入逐項審核。對其中有關憑 證及證明資料,不能證明其上述免稅補貼的合理性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或代 扣代繳義務人在限定的時間內,重新提供證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憑證及證明資料的 補貼收入,主管稅務機關有權給予納稅調整。 -- 您現在收聽的是發哥為您帶來的歌曲 《上海貳零零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31.36.210

10/13 15:14, , 1F
發哥,應該是基於這個規定的後續指引
10/13 15:14, 1F

10/13 15:15, , 2F
除了40%上限外,探親費/home trip一年兩次
10/13 15:15, 2F

10/13 15:15, , 3F
搬遷費限制在搬進搬離中國(境內搬家不算)
10/13 15:15, 3F

10/13 15:16, , 4F
還有子女教育費僅限學費,其他伙食交通都還要扣除
10/13 15:16, 4F

10/13 15:18, , 5F
另外我司也不允許申報伙食補貼、洗衣費、出差補貼等
10/13 15:18, 5F

10/13 15:18, , 6F
HR說現在不准報這些了...我也沒報過
10/13 15:18, 6F

10/13 15:20, , 7F
出差不能報嗎?
10/13 15:20, 7F

10/13 15:23, , 8F
嗯,主要就是想了解一下40%上限的依據。謝謝啦~~
10/13 15:23, 8F

10/13 15:32, , 9F
差旅費列入所得,一起報所得稅。但是不能算在免稅40%裡面
10/13 15:32, 9F

10/13 15:32, , 10F
另外發哥別客氣,大家還期待你找到最新法源依據咧 :)
10/13 15:32, 10F

10/13 17:32, , 11F
555我找不到,請qibusini幫忙找吧~~
10/13 17:3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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