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父債子還的現況跟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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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ze (金色曙光)時間15年前 (2011/01/18 22: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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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不同的獨立實體才有繼承可言 輪替的是政黨不是政權. 政黨在競爭政權的同時 就是視為概括承受前黨的施政好壞. 不然應該搞革命才對 你的問題反而自己回答掉了. 不想繼承前黨的施政結果一開始就不該來選. 這應該有牽涉到國際法 不可能一國說了算. 如果繼承是正義的 就不該課遺產稅. 法律應該是認為不管是

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ze (一期一會)時間15年前 (2011/01/16 23: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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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必須同時拋棄遺產與債務,不能只拋棄債務。不可以。. 既然新政權拿到前政權留下的權益,便應同時盡前政權留下的義務。享權益者盡義務。債權人在借出債務時,所能預見的清償來源,應以債務人本身的財產為限。而不包括其繼承人之財產。. 既然如此,即使債務人本身之遺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 也沒有理由強迫其繼承
(還有1226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ltlake (SaltLake)時間15年前 (2011/01/16 10: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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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裡面有所謂的拋棄繼承 也就是說兒女對於父母一代的債務. 可以選擇拒絕承擔. 如果範圍大一點 民主國家的政權在選舉之後交替 新上台掌政權的個. 人或黨團 有法律依據去拒絕接受前政權者的承諾或債務嗎? 具體說. 像是前政府跟廠商簽下興建某橋樑的契約 在興建當中 政權因為選舉. 更替 新政權可以合
(還有1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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