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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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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太多人把自私當人權了 例如中油和台電的問題. 縮減人事成本也不過幾十億 你把肥貓砍掉很爽可惜還是負債. 幾百億的負債你轉移焦點出氣也沒用 唯一的方法是調漲符合市價. 大家都有看到希臘人民是如何擺爛的 我就是不事生產只想爽爽過. 寅吃卯糧 不然你是想怎樣?結果很多人的心態也是和希臘人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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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沒有公共利益嗎?. 都市規劃、老舊都市更新 這顯然都不是私人的責任 更不是建商的義務. 台灣的都市計畫法規定的鉅細靡遺 土地怎麼用、能怎麼蓋、蓋多高、能蓋多少. 全部都是都市計畫中公權力的範圍. 人民的財產權在都市計畫法中. 顯然並沒有自由使用、處分(政府可以用區段徵收強買)的權利. 然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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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爭議點在於,. 多數決的原則能不能合理化公權力的介入。. 今天建商跟住戶的利益衝突跟社會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個利益衝突該不該用多數決來解決,依當事人雙方合意即可。. 依我之前所說,公權力只有在公共利益存在的時候才可以介入,. 這個時候即使違背多數決原則,公權力還是可以介入。. 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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