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刺蝟哲學)時間13年前 (2012/04/04 20:34),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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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爭議點在於, 多數決的原則能不能合理化公權力的介入。 今天建商跟住戶的利益衝突跟社會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個利益衝突該不該用多數決來解決,依當事人雙方合意即可。 依我之前所說,公權力只有在公共利益存在的時候才可以介入, 這個時候即使違背多數決原則,公權力還是可以介入。 舉例來說,徵兵和賦稅都具有公共利益性質,但是違反多數決原則, 也就是自願繳稅或服兵役者一定是佔少數,但是政府還是可以強制。 所以反對都更並非反對多數決原則,反對的是在沒有公共利益狀況下公權力介入, 這種情況政府的權力本來就應該被限縮,為了確保人民的自由權或財產權。 公共利益最重要的性質就是付出成本的人要有相對的利益, 有人不用付成本就可獲得利益,或是付出成本而無法獲得利益, 都是違反公共利益原則。 以核能發電來說,只有核電廠跟核廢料周圍居民付出成本,但是電力由所有人共享, 因此政府要對額外付出成本的居民作出補償,盡量讓每個人都有淨利益, 才會符合公共利益的原則。 另外,自由主義不反對公共利益,無政府主義才會反對。 社群主義的公共利益則包含抽象的美德,這是我比較不認同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wick 來自: 59.104.171.127 (04/04 20:40)

04/04 22:27, , 1F
不知道該回什麼耶,推? LOL
04/04 22:27, 1F

04/04 22:47, , 2F
自由主義要看分支哦 從社會自由至小政府 無政府算極端值
04/04 22:47, 2F

04/04 22:49, , 3F
就科幻作品為例 瓦肯人(功利主義)←→哥布林(利己主義)
04/04 22:49,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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