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仆街)時間13年前 (2012/04/03 02:20), 編輯推噓3(3033)
留言3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3 (看更多)
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8&FLNO=25-1 照常理公益考量本來就該在私利之上 若後者能凌駕前者 那男生是不是也可以拒絕當兵?民主1/2多數決也是惡法? 建商只是承包市政府的案子 就像國家要開公路馬路徵收土地 私人本來就沒有拒絕的權利 有拿到等價的賠償金就該搬走了 結果無視公益的住戶反而得到輿論支持?這是什麼道理 廉價健保一堆人亂拿藥大量虧損也不能漲 油價也不能漲 無視市場機制 別人都要做公益來滿足自己的需求就對了 免費久了就認為是應該的 懷疑有些人根本是沒自覺過太爽 這裡先不討論程序正義 而是在問多數決為什是錯的?than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2.17 ※ 編輯: souldragon 來自: 61.228.242.17 (04/03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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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決要你去死你會答應嗎?何況,今天逼王家拆房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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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財團或部份人的私利,而非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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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跟財產應該分開討論;;其次,如何判斷私利與公益,難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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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就是私利,人多就是公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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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多數決要你拿出存款一起投入基金投資好不好?或多數決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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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車提供出來作為社區接駁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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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放投票,是否同意禁止souldragon在ask-why板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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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投票,請原PO拿出所有存款分給本版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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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有拿到補償,所以把存款拿出來的比喻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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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案子的多數決是同意的人都把土地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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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像板友比喻的一群人分一個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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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投票所有板友拿錢出來投資基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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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並非搶某人的錢來瓜分 我是說"一起"投資 所以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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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夠多 一點一點的用投票強迫別人一起投資 這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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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夠有錢 有閒錢拿1百萬投資 然後利用投票逼另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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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1百萬 問題是這1百萬是他的身家 這差很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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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補償 也可以說可以每月補償利息 問題是1百萬是他的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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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他的百萬可能根本活不下去 補償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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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事物可投票 私人事物哪有人在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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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為什是私利?一樓要指控市府圖利財團才要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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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a和m講的不見得符合公益 即使符合也要遵從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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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自己去唸一唸 請釘子戶搬遷 賠償已經是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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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說投票要某人去死和某id水桶的例子 根本一樣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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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舉例類比前請先思考立足點是否相同 不然只是自曝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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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想回這種邏輯不好的垃圾文 發文前自己先檢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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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的反應果然跟m大預測的一樣 老梗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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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講的投資基金有符合什麼公益?和我的預測一樣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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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接駁車拿私人車來用也違反比例原則 行政法都沒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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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1:47, , 29F
基金有很多種 投資標的為國內企業者可活絡經濟怎不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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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1:48, , 30F
眼界問題 如此而已 了無新意 來點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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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41, , 31F
投資基金是你私人的事講什麼公益 沒眼界還好意思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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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49, , 32F
蓋新房子是你私人的事講什麼公益 沒眼界還好意思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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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2:57, , 33F
喔 那私人的事為什可以訂4/5多數決?關其它人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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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04, , 34F
所以你才開文討論不是嗎? 果然只是來故意吵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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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23:06, , 35F
講真的 你不做功課就不要推廢文了 沒論點光來吵架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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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14, , 36F
到House-Sale作功課 不用在這裡引戰 大多數人都是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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