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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sk-why ]
討論串[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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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點出一些爭議點:. a. 男生當兵的正當性,已經被釋憲了,所以要修改要到修憲層級,不是1/2. b. 本案並非建商承包市府案子,而是建商推動的都更案,市府只是代為執行. c. 本案跟開馬路的公共利益論述不太一樣. d. 不能說無視公益,因為當中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是值得討論的. e. 健保漲價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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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8&FLNO=25-1. 照常理公益考量本來就該在私利之上 若後者能凌駕前者. 那男生是不是也可以拒絕當兵?民主1/2多數決也是惡法?. 建商只是承包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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