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思辯] 都更條例須4/5多數決還叫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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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117→)留言1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ainbo (Abbo)時間13年前 (2012/04/03 11: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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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點出一些爭議點:. a. 男生當兵的正當性,已經被釋憲了,所以要修改要到修憲層級,不是1/2. b. 本案並非建商承包市府案子,而是建商推動的都更案,市府只是代為執行. c. 本案跟開馬路的公共利益論述不太一樣. d. 不能說無視公益,因為當中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是值得討論的. e. 健保漲價與否,
(還有78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ky (四辦幸運草)時間13年前 (2012/04/03 10: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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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多數決"沒有所謂的對或錯 這問題存在. 因為多數決只是要找出符合大多數人標準的一個手段. 而在這件案例上. 我認為大家在抗議這件事是否符合"正義"這件事. 當然"正義"這種東西. 若有10個人可能還會有11種標準 永遠沒有標準答案. 所以才有多數決 以符合大多數人心中的"正義"標準. 雖

推噓3(3推 0噓 33→)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uldragon (仆街)時間13年前 (2012/04/03 0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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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008&FLNO=25-1. 照常理公益考量本來就該在私利之上 若後者能凌駕前者. 那男生是不是也可以拒絕當兵?民主1/2多數決也是惡法?. 建商只是承包市政
(還有1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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