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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五權分立的設計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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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沒有實施五權分立制衡的制度. 民國36年行憲的時候 其實已經把國民大會弱化成直選總統的象徵工具. 監察院是由各省議會間接選出的上議會 立法院是民選的下議院. 考試院是擺好看的 其實是人事行政局下的執行機構(只是編制比局大兩級). 不過這制度沒用 國共內戰後就是動員戡亂時期、戒嚴 所以一切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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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對政治學的概念,大致上是滿粗淺的。. 只是一直有個疑問,從美國的三權分立,到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 目前只有,總統(閣揆)和國會的直選。. 而沒有司法院長、監查院長、監察委員、考試院長等直選。. 跟司法蒐證有關的檢察官,也隸屬在行政院底下,而不是監察院。. 行政院長官不滿意辦案方向,檢察官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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