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五權分立的設計與效益
※ 引述《nexusfantasy (酸民)》之銘言:
: 原po對政治學的概念,大致上是滿粗淺的。
: 只是一直有個疑問,從美國的三權分立,到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
: 目前只有,總統(閣揆)和國會的直選。
: 而沒有司法院長、監查院長、監察委員、考試院長等直選。
: 跟司法蒐證有關的檢察官,也隸屬在行政院底下,而不是監察院。
: 行政院長官不滿意辦案方向,檢察官可能就要被替換了。
: 若是要達到五權的相互制衡,為什麼不做五權首長或委員的直選呢?
: 例如:總統(行政)、立法委員、司法院長、監察院長、考試院長
: 雖然彼此制衡行政效率會下降,但是可以避免貪腐
: 而民眾可以在各個權力中選出不同的政黨,促進彼此的制衡不是嗎?
中華民國沒有實施五權分立制衡的制度
民國36年行憲的時候 其實已經把國民大會弱化成直選總統的象徵工具
監察院是由各省議會間接選出的上議會 立法院是民選的下議院
考試院是擺好看的 其實是人事行政局下的執行機構(只是編制比局大兩級)
不過這制度沒用 國共內戰後就是動員戡亂時期、戒嚴 所以一切都是軍管
直到李登輝修憲 監察院、國民大會都拿掉民意機關的功能 也就是擺假的
實際上單一國會的立法院跟司法都無法制衡有權無責的總統
就拿近兩任總統吧
國會多數黨跟總統不同黨時
即使整天杯葛、遊行、抗議、罷免、彈劾 就是沒有人能拿總統怎樣
國會多數黨跟總統同黨時
......................國會還是不能拿總統怎樣
講直接一點
李登輝修憲以確保總統擴權 基本上就決定了這十幾年來台灣政治的基本格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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