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外食店家的鍋具符合食品級安全標準嗎?
如題,今天在某店用餐時注意到,店家是直接在「看起來像水槽」的容器裡煮麵和湯包,
讓我有點疑惑:這些設備是不是符合食品級不鏽鋼的安全標準呢?
因為我印象中,大部分住宅用的水槽多半是 201、202 不鏽鋼,而食品加工或烹調常見的
材質則是 304、316 不鏽鋼。想請問是否有相關規範或檢驗,要求餐飲業者必須使用食品
級鍋具、容器?這部分是屬於衛生局的管轄嗎?
另外,如果商家是在一般街邊設店,是不是就代表他們的設備都已符合食品級標準,還是
可能存在差異?
希望懂相關規定或有經驗的朋友能分享,謝謝!
以下為示意圖。
https://i.imgur.com/31K6ltr.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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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34.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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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2: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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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嘗試刪文中!現在還是刪不掉…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2:58:20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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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7:04:33
將自己查到的研究放在這邊給大家參考: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
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
出或使用:
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足以危害健康者。
四、其他經風險評估有危害健康之虞者。
然後去諮詢衛服部得到以下資訊:
1. 店家的營業登記沒有跟食品安全檢查綁在一起(意即現在的店家取得營業登記不一定
有先經過衛服部的檢查)
但只要販售食品的商家,都需要做食品登錄,做出來的食品不得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2. 因為人力不足,無法做到每一家店家的檢測,因此需要民眾檢舉(好像也有其它方法
但忘了)衛服部才會派人檢測。
3. 使用非食品級容器烹飪食物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食品容器類、製造」
大概意思如上,不過有些地方有可能打的不是特別精準。擔心的朋友再麻煩自行諮詢。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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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有查到圖片上的是煮麵機,謝謝樓上。
※ 編輯: catqing (110.28.34.66 臺灣), 09/11/2025 1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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