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信用卡盜刷事件
看板creditcard (信用卡)作者YAKATA (どんどん橋落ちた)時間17年前 (2007/09/01 04:31)推噓46(46推 0噓 24→)留言70則, 47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八月十六號。
接到發卡銀行客服的電話,請教我是否有在八月十五日,於某旅行社刷了一筆
一萬五的消費,我回答沒有,心中以為又是無聊的詐騙案,電話那頭請我確認,我
笑著說「肯定沒有」。
小姐的聲音親切,答道:查明了會再撥給我。
我依然相信那是詐騙,掛了電話,照著信用卡上的免費客服,打了過去,轉了
數轉後,接通到一位客服先生手上,我向他表示,我收到其公司的電話聯絡,有一
筆不明款項,請他幫我調閱資料。這才赫然發現,我的確在八月十五被刷了一萬五
的消費!
我向他表示,卡在我手上,而且早被我剪開了,也從沒開過卡,不可能刷用。
確認過卡號,他告訴我,被刷的不是我手上的卡,而是另一張隨身卡。
另一張卡?我沒收過另一張卡啊。
我請客服的先生立即幫我停掉,表明了這絕對是盜刷。
◇ ◇ ◇
八月十七號。
再度撥給銀行。我翻遍了家中,沒有第二張卡的存在。
「我絕對沒有拿過這張卡。」我篤定地說。
銀行表示,當初我二月時辦了兩張卡,卡片為分開寄出。
我收到了第一張,沒領到第二張。但銀行肯定有寄,也準備向郵局調驗簽收記
錄。
我那消失的第二張卡,半年後,竟在八月一日開了卡,過了十五天,又在南京
東路上刷了一萬五千塊錢。
向客服要了遭到盜刷的店家聯絡方式,燦星旅遊網。馬上撥給燦星,向其聲明
本人並未在八月十五於燦星消費,已向銀行告知盜刷,請他們查詢一下該筆消費。
燦星的客服也極為客氣,馬上幫我處理,確實在當日有消費。我詢問到,那是
墾丁飯店的住宿卷,尚未使用掉,於是請燦星代為告知飯店,該商品是違法交易。
燦星的客服對我說,商品的銷售是成立的,無法片面終止。最後依然得向銀行
請款。
我心中很幹。你請款,那不就等於跟我請款嗎?
又撥給銀行,告知燦星的處理方式。
「既然住宿卷還沒入住,你們動作快一點,和燦星溝通溝通,不是就能止住雙
方的損失嗎?為啥不做呢?」
「這個問題不屬於我們的業務範圍。
「不過我會上報風險管理小組,他們會主動跟你聯絡。」客服說。
即便我對這客服的動作只有『上報』感到無奈,但我相信此為銀行的標準作業
流程,請他們盡快幫我處理,便掛斷電話。
將爭議款項文件上傳給銀行。
◇ ◇ ◇
八月十八、十九號。
詢問朋友,以及上網蒐集資料。友人群表示,客服最會推諉責任,必須記住對
方姓名,接著奪命叩應,並且至銀行局申訴,才能有效推動處理進度。
[新聞] 信用卡遭竊盜刷,沒開卡簽名判賠。
信用卡版的某標題令人心驚膽顫。讀完了卡版及奇摩知識家有關盜刷的文章。
◇ ◇ ◇
八月二十號。
下午,正準備進行瘋狂叩應。就接到銀行風管組,郭先生的電話。郭先生告訴
我,銀行已經向燦星連絡,但銀行畢竟不是官方機構,沒有公權力,無法取得該盜
刷客戶的資料。他希望我確定,卡片是否從來沒到過我手上。
我確定是。
於是他請我回想,什麼人有辦法在我之前,偷走卡片,並幫我開卡。
敝公司的收信流程是管理員代收,然後放到各人的座位上,信用卡信件亦同。
幾乎同辦公室的同事都有辦法拿到我信用卡信件。既然同辦公室,開卡資訊也輕鬆
到手。
我開始在心中設想,會貪圖這一萬五的可疑同事…
「總之,」他說。
「總之銀行只要一介入,就是刑事案件,我們當然希望,如果能私下找到犯人,
賠償盜刷金額,不要進到警察局,也是不錯的方法。」
「不。不管是誰,盜刷我的卡,都沒得說情。
「而且我從來沒拿過那張卡。」我答,想將盜刷賊繩之以法的同時,我再次澄
清我的無辜。
「那我們明天約個時間見面,我把手上的文件交給您,順便和您談談,好嗎?」
郭先生提出要求,我欣然同意。
◇ ◇ ◇
八月二十一號。
下午與郭先生見面,他拿出信用卡刷用紀錄給我。並不只是一萬五的消費,在
我停卡後,陸續還有四萬五的嘗試消費,只是沒給過。地點都在南京東路二段上,
每次刷卡時間都相隔一天。
郵局的資料調出來了。警衛確實有簽收,那麼凶手必定是公司同事,又或者我
根本就有拿到卡片?不可能,銀行的來信我『確實』都整理在同一文件夾收著,收
下了就不會弄丟。
「我們銀行已經確定當筆消費與 YAKATA 您沒關係,所以這筆款項不會向您追
討,不用理會這個月的帳單。」郭先生此言一出,我頓時心頭大鬆,連日來的鬱悶
一掃而空,對態度良好的郭先生更添了幾分的好印象。
「我私下和燦星聯繫,拿到了刷卡時登記的名字,張XX。你認識嗎?」他問。
「不認識,完全沒有聽過。」
「那麼,因為銀行沒有強制力,沒法向燦星拿到張某的資料,他是到現場刷卡
的,錄影畫面也沒理由調出來。您願意幫我們到警察局報案嗎?」
「沒問題,我下班就去。這個人我比你更想知道,他怎麼偷到我的卡,還幫我
開卡咧…」
下班後,這輩子第一次進警局報案。負責的警員很阿莎力的幫我做筆錄,完全
沒有出現網路上盛傳的吃案現象,警方的筆錄現在已改用電子筆錄,最後還得上傳
備份。缺點就是警察伯伯打字有夠慢,一份二十分鐘就能打好的稿子,硬是打了一
小時。
我說我打字超快,能不能讓我幫你打。卻被員警拒絕,他說規定不得讓他人操
作警局電腦,而且,我也不是第一個這樣想幫他打字的人。
◇ ◇ ◇
八月三十一號。
十天內,朋友間總會問到盜刷案的發展,我則表示,既然已經報案,就交給警
方處理,在有電話、錄影帶的狀況下,抓人不會是太難的事。
下午,突然接到郭先生的電話。
「我們已經查到犯人了。」
「什麼?」我感嘆銀行的神速辦案,甚至比警方要快。
「卡是張XX刷的,他已經承認了。」
「這麼厲害,不過我沒聽過他的名字,也不認識他。你們是怎麼找到他的?」
「他刷卡的時候,有留電話和身份資料,都是真的。
「而且他說,賣卡給他的,是一個叫徐X的人。」 郭先生說。
「徐X?」我不敢置信,轟的一聲,腦袋瓜一團亂,沒法組織盜刷事件的急轉
急下。
那人是我的前室友,一個月前,我才搬離開租處,兩個禮拜前,我甚至還回去
幫他修電腦,一起吃飯。
「您認識他嗎?」
「認識,他是我室友,沒錯。」
「我也已經和他通過電話,他也承認卡是他拿的。不過他說,他是整理房間時,
不小心撿到那張信用卡的。」
「嗯。好一個不小心撿到。」
某天外頭下著暴雨,我們肚子餓到發荒,整層樓的人發狠衝出去買便當,回來
的路上渾身濕透,一伙人還是嘻嘻哈哈跑著回家,那讓我這死上班族回憶起學生時
代的瘋狂,我以為,我們算是不錯的朋友。
「張某已經將帳款以現金的方式補給燦星,所以我們兩方對這筆款項都不會有
損失。至於徐X,我有請他主動和您聯絡。
「這兩天,您有接到他的電話嗎?」
「沒有,完全沒有。」我回答。
拿走我信用卡的凶手,是我一直信任,沒有防備的室友。
所以,我一直都有收到信用卡,只是因為不用,所以記不得了。
這下真他媽的,到時銀行給我安上一個保管不周的罪名,倒也名符其實。虧我
當初還堅稱自己手上沒有拿過該卡。
「我給你徐X的電話,您主動打給他嗎?談談要怎麼和解?」
「不用了,我有他的號碼,等我考慮清楚怎麼處理,再撥電話給您。」我掛斷
了郭先生的電話。思索了兩分鐘,既然那人不把我當朋友,我也不顧慮情面了,一
切就交給警察吧。
決定先打給前房東,告訴她這消息。
她說:「唉喲,那我這期約滿,可得把他趕出去了。」
(合約還有半年。)
◇ ◇ ◇
下一步,我會向郭先生要他手上的資料,由他,或是我本人向警方告知犯人的
身份,再看警方的動作如何。
銀行方面,『信用卡保管不周』是否追究,我會再與郭先生討論。
三聯單的保存聯上,寫明著盜刷信用卡是「竊盜」、「偽造文書」罪名,有機
會上法庭,或許還能再寫一篇下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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