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泰世華銀行太惡劣!明知公司欠款卻仍 …
看板creditcard (信用卡)作者pptra716072 (pptra716072)時間13年前 (2011/07/23 10:15)推噓4(4推 0噓 29→)留言33則, 4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之銘言:
: 這麼惡劣的銀行?鬧上新聞才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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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9/138-2728818.htm
: 國泰世華銀行太惡劣!明知公司欠款卻仍向民眾追討
: 吳秉嵩
: 今日新聞網 2011年7月19日 15:47
: http://static.nownews.com/newspic/1734/i1734576.jpg
: 欠卡債民眾控訴薪資遭大有巴士扣除後,公司卻侵吞款項不還給銀行。
: (圖/盧嘉辰委員研究室提供)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 被強制扣除薪資的卡債族要注意了!立法委員今天揭發一起弊案,民眾積欠卡債後被法院
: 判定要固定從薪水中扣掉三分之一,用來償還債務,連扣25個月。事隔8年以為卡債早就
: 還清,卻接到銀行要把房屋法拍的通知,才發現雇主竟然扣了錢不繳給銀行,而銀行明知
: 道雇主扣錢不給,還是堅持向民眾追討,甚至要民眾自己去告雇主,行徑非常惡劣。
: 國民黨立法委員盧嘉辰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卡債族林先生是大有巴士員工,薪
: 資被公司每月固定扣除33%,應該入帳到銀行中,銀行沒有收到這筆帳款,不僅沒通知當
: 事人,事隔8年後,更查封當事人房產。而國泰世華銀行明明知道是大有巴士扣款未繳,
: 卻依然向林先生追討,盧嘉辰直言這根本就是債權管理不當,造成無辜小市民受害。
: 根據調集資料顯示,林先生在民國92年時,積欠國泰世華銀行卡債約11萬多元,國泰世華
: 向法院訴請還款,法院判下兩個命令,第一是強制執行薪資扣除,直到款項還清;第二是
: 國泰世華擁有林先生對大有巴士的三分之一薪資請求權,林先生因此被大有巴士連續扣款
: 25個月,直到大有巴士認定扣款足以還清卡債。
: 沒想到今年4月底,林先生接到通知,才知道自己房屋要被銀行拍賣,原因竟然是欠國泰
: 世華銀行卡債,含利息還有27萬未還。查證之後發現,大有巴士從林先生薪資扣款後,只
: 繳了兩期款項給國泰世華,之後再也沒消息,等於侵佔了林先生的薪資,不繳給銀行還卡
: 債。
: 就在林先生到國泰世華銀行請求協助時,沒想到銀行人員竟然誤導他,要林先生對大有巴
: 士提出「返還薪資」的告訴。盧嘉辰痛批,國泰世華做法完全是本末倒置,當初扣款,真
: 拿到錢的是大有巴士公司,也該是大有巴士把錢給銀行,怎麼會追到林先生頭上;而國泰
: 世華在第三期沒收到款項後,竟然也不通知當事人,就這樣一拖8年,直接要拍賣當事人
: 房屋,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
: 根據林先生提供資料,大有巴士內部還有其他如台新銀行、中國信託等卡債族被固定扣薪
: ,總金額達600萬的債務,大有巴士並未派代表出席記者會說明。而國泰世華銀行債權管
: 理部協理坦承催收過程有疏失,會直接向大有巴士催討,並向林先生鞠躬道歉。
: -
: Ref.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472198.shtml
: 卡債扣薪 雇主未轉移
: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2011.07.19 03:05 pm
: 民眾林先生向國民黨立委盧嘉辰陳情,他在民國92年因積欠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債11萬
: 餘元,先遭強制執行,扣掉薪資三分之一,而後銀行以雇主未轉移扣押薪資為由,向法院
: 申請扣押房屋,執行拍賣,債務一舉變成27萬餘元,讓林先生相當不滿,立委也認為相當
: 可惡。
: 林先生積欠國泰世華銀行卡債11萬8113元,薪資遭強制執行25個月後,應該已經繳清國泰
: 世華銀行欠款13萬3680元,但林先生當時的雇主大有巴士沒有將扣押薪資轉交國泰世華銀
: 行,銀行在8年後向林先生催收欠款加計利息共27萬1375元,向法院申請扣押拍賣林的房
: 屋。
: 國泰世華銀行債權管理部協理謝柏蒼上午出席記者會時,當場向林先生道歉,表示這筆欠
: 款目前已向大有巴士要求交付。
: 盧嘉辰表示,國泰世華對強制執行結果疏於管制,大有扣押薪資後,未依執行命令移轉債
: 權人,事隔8年才發現。當事人接到存證信函向銀行表示異議時,承辦人還說,寫個陳情
: 書來,再去告大有巴士,實在太可惡。
: 盧嘉辰說,大有巴士近20名員工都有類似遭遇,許多當事人不諳法律,將委屈往肚裡吞,
: 金管會對銀行債務處理疏於管理,造成財團坑殺弱勢債務人。
: 【2011/07/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依現有的資料論之,國泰於92年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扣薪後,法院審核無誤後,便
會發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前者是扣薪三分之一,後者是大有需將所扣之三分之一薪文移
轉給國泰世華,大有卻沒依法院命令執行,這部份大有是應被指責的。
至於國泰世華,在發現僅移轉二、三期後薪水後,錢就沒進來了,催收部門應該要聯絡大
有及債務人詢問,但這部份從新聞內容來看是沒做到的,即便聯絡不上,也應請法務部門
向大有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移轉債務人三分之一之薪水(直到債務人不在大有工作的時候,
也就是退保時),若大有不出面或是不同意,在取得對大有的執行名義後,應再對大有強
制執行,但經過數年,現任法務部門不查,或是便宜行事(債務人比較好欺負?),逕自
以原先取得之執行名義欲法拍債務人名下之不動產,雖然不是不可以,薪資及不動產皆為
得執行之標的,但若扣薪就能達成滿足銀行債權之目的,便無需再執行其名下之不動產,
僅能說不當,較好的方式應為扣薪後,但在債務未完全清償前,債務人便離職,又無法與
債務人協商或是協商不成後再聲請法拍其名下不動產,否則對人民基本權利侵害過多。
再者,法院民事執行處於接收到國泰世華強制執行不動產之聲請後,再審查上也有疏失,
應該說是太粗糙,應該請銀行陳報債務人薪資、財產清單後,若債務人僅有不動產可執行
才准予查封債務人名下之不動產(因本案欠款金額不大),若有其他標的可執行又足以滿
足銀行債權,就應以其他標的為優先,如債務人現仍於大有上班,就應請銀行先做扣薪,
大有不扣也不移轉或是扣了但不移轉,就應對大有提出訴訟,然後其他同前段所述進行法
律程序。除非是債務人已未於大有上班,又無業或是有在工作,但是薪資是在國稅機關無
法查到的(就是拿現金薪資的那種、不用繳稅的工作如攤販等),又除了不動產外無其他
得執行之財產時,民事執行處准予查封不動產才適當。
綜上所述,國泰世華應先催收→拿不到錢→對大有起訴→拿不到錢→對大有強制執行→拿
不到錢→再來對債務人執行其名下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當然如果能協商、和解就先來),
至於大有扣了薪卻自己拿走,債務人確實需對大有提出返還薪資的訴訟,但現今若大有營
運不善,公司名下到底還有多少財產不得而知,能拿得回來拿不回來還是個問題,但如果
國泰世華於92、93年間有確實對大有請求或是進行法律程序,債務人一定會知道錢沒有轉
給銀行,當時就能提出救濟,就不會再讓大有一直扣下去,這部份國泰世華處理得不好。
最後,債務人也要被鞭一下,既然都知道扣薪25個月應該就清償完畢,為什麼中間都沒有
去電銀行關心一下自己剩多少錢未清償?不關心就算了,在25個月過後,為什麼就這麼放
心的覺得自己還完了,連叫銀行出具證明都不知道?正常對自己關心的人,對於跟自己有
關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是不是應該都要去了解,不是銀行不找你就算了,法律對於這類
的請求權在本金是15年、利息也還有5年,銀行在這期間內請求都適法,如果自己對自己
的權利義務都不care了,誰還要幫你care呢?不然也不會被扣了這麼久的薪資了不是嗎?
到頭來還要對大有提出訴訟,被扣的應該也不少錢,到頭來還不是整到自己嗎?自己對遊
戲規則不了解沒關係,但社會、國家都提供了不少管道可諮詢,人家可以告訴你怎麼玩,
而不是最後再來找立委、蘋果,這樣恐怕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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