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歐巴喪眼中的奧客..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巴特跟snake都是大塚明夫)時間20年前 (2005/01/03 10:3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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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GBIRD (小狗鳥)》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igShiLin 看板] : 作者: DOGBIRD (小狗鳥) 看板: BigShiLin : 標題: [閒聊] 吃不飽的吃到飽 : 時間: Sat Jan 1 15:16:21 2005 這裡 消費者反映 吃到飽火鍋店 「食言」趕人 94-01-03   寄給朋友 記者(  黃筱珮/台北報導)    天氣冷,各地火鍋店大排長龍,吃到飽的火鍋店更是座無虛席。但消費者到「吃到飽 」店,不見得能吃得盡興。有消費者反映,業者限制用餐兩小時,事先並未告知,時間一 到就清空桌面,「還沒吃飽就被趕」,有被騙的感 !消基會表示,業者若限制用餐時間, 務必事先告知,並徵得消費者同意,否則消費者可不予理會。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他也有親身經驗,和朋友去吃到飽日本料理店,「屁股都還 沒坐熱」,就有服務生來說,「用餐時間限制一個半小時,還剩廿分鐘」,讓他們覺得很掃 興,心裡不舒服。  「吃到飽」的店很多,尤其火鍋、麻辣鍋吃到飽的店更是大宗,這幾天寒流來襲,生意 好得不得了。李鳳翱表示,業者有市場考量,擔心客人久座,影響生意,因此訂出「兩小時 」用餐時間無可厚非。重點是,必須在帶客入場時就告知,否則單方面規定,消費者可不予 理會。  李鳳翱表示,業者以「吃到飽」號召客人,就是保證消費者都可以吃到飽。每位消費者 習性不一,有人吃兩小時不見得飽,所以事先告知很重要;如果消費者也認同,入內消費才 不會有爭議。依據消保法第十一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的條款,應本平等互 惠原則。」李鳳翱指出,業者如果不事先告知,形同違反此法條,可視同無效規定。  還有業者會在店裡貼上「剩菜過多罰錢」的字條,李鳳翱認為,這也是業者單方面規定 ,如果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未經消費者同意,事實上都不具效力。而樣才叫「剩菜過多」 ?並無具體認定標準,很難執行。店家應以善意提醒的字眼,代替恐嚇性規定。  但他也提醒消費者「綠色消費」觀念,不要浪費,吃飽就好,才是優秀的消費表現。  李鳳翱表示,消費者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趕人,或態度惡劣店家,歡迎向消基會申訴,消 基會將彙整資料後揭露,讓消費者參考、抵制。 -- telnet://ptt2.twbbs.org - s - nia 我在哪? 溫馨烘焙坊 溫暖‧享用 [smilefish/Ly WB_Bread 群組 Σ熱呼呼麵包 [mm/mmlynn] nia 餐包 ◎充滿著抱怨的板?? n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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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浮出水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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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 寫在牆上算不算告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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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 本店例假日用餐限制2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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