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是本人!!

看板customers (顧客行為討論)作者 (小乞兒)時間19年前 (2007/03/09 14:55), 編輯推噓3(3023)
留言2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不好意思 也許我這個問題算澳客 但我還是想問 有一年 我對某家信用卡公司的服務不太滿意 於是帶著所有證件 去銀行結清款項 然後 請櫃檯小姐 幫我查未付款項 我要繳清 結果 對方表示要我自己打電話去客服 自己問 說真的 實在很不爽 你就不能幫我查一下嗎 好不容易自己用手機打完電話 繳完錢 我表明要剪卡 停卡 服務台的小姐請我出示證件 我就給他身分證 然後小姐要跟我要印章 我表明印章遺失了 沒辦法提供 小姐說 這樣我必須先辦印鑑變更 才能辦停卡 說真的 我當時也沒想太多 就跟客服小姐爭執起來 我表達的意思是 我本人在這裡 身分證 駕照 都可以證明我是本人了 為什麼還必須靠一個印章 才能證明我是真的 然後要簽署文件 我可以用自己的簽名替代 難道政府還有規定 本人不算數 就是得找到那刻印章才算數嗎 爭執大約五分鐘後 小姐說要請示主管 他們主管大概想把我趕快送走吧 於是同意我用簽名 替代印鑑 簽署所有相關文件 銀行業 本人到場 會真的不算數嗎 如果覺得我很澳 那就噓我好了 --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chairle/day 有事沒空的人可以來看看ㄚ 因為 沒有人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32.248

03/09 15:12, , 1F
不要生氣,不過印章的功能跟簽名畢竟不一樣,但討論這個
03/09 15:12, 1F

03/09 15:13, , 2F
很容易吵起來,不想說了...
03/09 15:13, 2F

03/09 15:28, , 3F
隔行如隔山,金融業很多規定真的都是因為政府定的法規
03/09 15:28, 3F

03/09 15:32, , 4F
只是我們都不會去了解,等到自己遇到問題才在問"為什麼"
03/09 15:32, 4F

03/09 15:34, , 5F
為什麼那麼多規定,為什麼不方便民眾,但你要知道銀行不是
03/09 15:34, 5F

03/09 15:36, , 6F
小吃店,要是不照規定來,到時發生了事情,是誰要來承擔
03/09 15:36, 6F

03/09 16:08, , 7F
我覺得PO是在說,身份證駕照上都有照片可以證明他是本人....
03/09 16:08, 7F

03/09 16:08, , 8F
應該很難有盜用者有機會符合以上所有條件吧?
03/09 16:08, 8F

03/09 17:02, , 9F
樓上還是不懂 這不是「能不能確定是不是本人」的問題
03/09 17:02, 9F

03/09 17:02, , 10F
而是規定問題 行員通融了你萬一有什麼問題怎麼辦?
03/09 17:02, 10F

03/09 17:03, , 11F
我覺得照規定來 是保護自己也保護銀行的行為
03/09 17:03, 11F

03/09 19:14, , 12F
照著規定來很難嗎?
03/09 19:14, 12F

03/09 22:22, , 13F
很難~ 不是每個人天天跑銀行,那知道什麼業務須什麼證明
03/09 22:22, 13F

03/09 22:23, , 14F
直覺都是認為本人帶身分證明外加簽章就可以
03/09 22:23, 14F

03/09 22:24, , 15F
科技在進步 應該要有更好的便民方式
03/09 22:24, 15F

03/09 22:56, , 16F
是應該要有更好的方式沒錯,但有些行業/機構/政府機關牽扯到
03/09 22:56, 16F

03/09 23:01, , 17F
的東西太多太龐大了,需要很多要件來配合,更何況大家也都
03/09 23:01, 17F

03/09 23:03, , 18F
只是聽命行事,沒有決定權的,就像我手上有2張信用卡
03/09 23:03, 18F

03/09 23:05, , 19F
A家的卡可以7-11繳錢,B家的不行,反應過了也沒改啊
03/09 23:05, 19F

03/10 11:40, , 20F
銀行的規定不是讓一般人來挑戰的=-=旦澳客就愛挑戰他XD
03/10 11:40, 20F

03/10 11:42, , 21F
而且不知道大家有看過.證件照和本人看起來是完全不一樣的
03/10 11:42, 21F

03/10 11:43, , 22F
情況嗎?這時澳客口口聲聲說我來本人.鬼才知道他是本人.旦
03/10 11:43, 22F

03/10 11:43, , 23F
要是有原史的印鑑.最少事後澳客又耍澳時.銀行比較站的住
03/10 11:43, 23F

03/10 11:44, , 24F
腳.來申辦的人有你的證件和印鑑.所以銀行才認定是同一人
03/10 11:44, 24F

03/11 22:00, , 25F
那簽名根本沒用囉=.=?
03/11 22:00, 25F

03/11 22:24, , 26F
如果你原始有留簽名的話…
03/11 22:24, 26F
文章代碼(AID): #15yGJYAI (customer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yGJYAI (custo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