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這樣算是澳客嘛>"<?
※ 引述《personne (殺人放火金腰帶)》之銘言:
: 我以前高中下課的時候也會跟同學去麥當勞亂晃
: 因為那家麥很多人
: 到尖峰時刻常常很難有位子
: 我跟我同學是點個餐在那邊吃邊聊天
: 有一次居然來個廣播
: 大意是現在是尖峰時刻,希望沒有在用餐的人可以把位子讓開
: 還有一次是要做報告,
: 帶notebook去用,快沒電正要找插頭,小姐就說這邊不能用電腦
: 唉唉唉
: 真奇怪
雖然是陳年老文 但爬到了還是忍不住想回
針對第一點
麥當勞雖然是一個跟普通餐廳比較不一樣性質的速食店
但本質上來說還是個餐廳
餐廳的定義就是「用餐」的場所
但是很多人都將速食店當成
「做報告的地方」、「唸書的地方」、「開會的地方」
但是這些事情本來就不該是在餐廳做的事啊
做報告唸書 學校的教室和圖書館就是很好的場所了
甚至你要大談闊論的話 教室和討論室也都能滿足這些需求
還比餐廳的環境來得安靜適合
所以在用餐時段
店家當然希望能將座位空出給需要用餐的其他顧客
因為此時人家比你還迫切需要這個座位不是嗎?
至於第二點
不知道原po是指不能用筆電還是不能用插座
就我的判斷
應該是指不能使用插座吧
麥當勞雖然有提供無線上網的服務
但並沒有要連電力一起提供的義務
說實在的
我每次去有無線上網的地方
看到電源線在地上牽來牽去
就有說不出來的害怕
如果說有人不小心絆倒了
不只他會受傷
店家會惹上麻煩
你自己的筆電不是也會被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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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都覺得
是不是店家給客人太多的方便
導致他們越來越隨便?
雖然說你有消費 你是客人
難道其他有消費的人就不是客人了嗎?
請大家將心比心
讓奧客的行為越來越少吧
因為奧客不僅是在給店家添麻煩
也會影響到其他客人的權益!
(拉拉雜雜寫真多 給耐心看完的你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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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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