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如果買家要求退/換貨如何回應?
※ 引述《Bein (我不願意)》之銘言:
: ※ 引述《strigoi (strigoi)》之銘言:
: : 11/11 號 我賣出了一樣商品,
: : 今天(11/18)買家說要退/換貨,因為商品不符合他的期待
: : 我在我的賣場已經有說明:除非商品有"品質"問題,有瑕疵,才可以退/換貨
: : 客人買了以後,用"不合用"的理由 要求退貨, 我跟他說明我賣場的規則
: : 她回應我說: 這是你的賣場的規則,公平交易法不是這樣的
: : 請問一下 這種情形 我真的必須要退她的貨嗎?
: : 可不可以教教我 要怎麼跟買家說呢?
: : 這樣真的適用於 公平交易法嗎???
: 除了「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推銷、郵購、購物中心)可以享受7天鑑賞期之外
: 其他是依照企業經營者自訂的規定。
: 上面是精華區文章的摘錄,你可以不必退貨
: 她根本站不住腳。
================================================================
我跟賣家說不能退換貨,
結果她跟我說:
首先聲明 我沒有超過7天鑑賞期
我算了一下 上週四(1/11)接到貨品
我這週三(1/17日)寄出 剛好7天
如果是從接到貨品計算,那我今天(1/18)才收到呀!
那又如果要說從寄出的那一天算, 我1/9就寄出東西了
請問七天鑑賞 要怎麼算呢?
然後她又貼了一段『消保法』的文章給我:
第 二 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
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 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
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買家說,如果不給她換貨,她就要退款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
--
※ 編輯: strigoi 來自: 211.73.162.135 (01/19 02:36)
→
01/19 02:36, , 1F
01/19 02:36, 1F
→
01/19 11:13, , 2F
01/19 11:13, 2F
→
01/19 11:13, , 3F
01/19 11:13, 3F
→
01/19 13:01, , 4F
01/19 13:01, 4F
→
01/19 14:20, , 5F
01/19 14:20, 5F
→
01/19 14:21, , 6F
01/19 14:21, 6F
推
01/19 14:23, , 7F
01/19 14:23,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sell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