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如果買家要求退/換貨如何回應?

看板e-seller (網路賣家)作者 (strigoi)時間18年前 (2007/01/19 02:3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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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in (我不願意)》之銘言: : ※ 引述《strigoi (strigoi)》之銘言: : : 11/11 號 我賣出了一樣商品, : : 今天(11/18)買家說要退/換貨,因為商品不符合他的期待 : : 我在我的賣場已經有說明:除非商品有"品質"問題,有瑕疵,才可以退/換貨 : : 客人買了以後,用"不合用"的理由 要求退貨, 我跟他說明我賣場的規則 : : 她回應我說: 這是你的賣場的規則,公平交易法不是這樣的 : : 請問一下 這種情形 我真的必須要退她的貨嗎? : : 可不可以教教我 要怎麼跟買家說呢? : : 這樣真的適用於 公平交易法嗎??? : 除了「訪問買賣」與「郵購買賣」(推銷、郵購、購物中心)可以享受7天鑑賞期之外 : 其他是依照企業經營者自訂的規定。 : 上面是精華區文章的摘錄,你可以不必退貨 : 她根本站不住腳。 ================================================================ 我跟賣家說不能退換貨, 結果她跟我說: 首先聲明 我沒有超過7天鑑賞期 我算了一下 上週四(1/11)接到貨品 我這週三(1/17日)寄出 剛好7天 如果是從接到貨品計算,那我今天(1/18)才收到呀! 那又如果要說從寄出的那一天算, 我1/9就寄出東西了 請問七天鑑賞 要怎麼算呢? 然後她又貼了一段『消保法』的文章給我: 第 二 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 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 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 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買家說,如果不給她換貨,她就要退款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謝謝 -- ※ 編輯: strigoi 來自: 211.73.162.135 (01/19 02:36)

01/19 02:36, , 1F
她寄來東西之前 都沒有跟我說他有寄東西過來
01/19 02:36, 1F

01/19 11:13, , 2F
購物網站應該是企業經營者 非業餘 所以 是要無條件退貨
01/19 11:13, 2F

01/19 11:13, , 3F
沒有錯...
01/19 11:13, 3F

01/19 13:01, , 4F
只是自己架網站,沒有營利事業登記 也是企業經營?
01/19 13:01, 4F

01/19 14:20, , 5F
要我投票的話 我會覺得是企業經營 看您要不要循法律途徑試試
01/19 14:20, 5F

01/19 14:21, , 6F
看 這樣算不算 不然大家都投票看看
01/19 14:21, 6F

01/19 14:23, , 7F
常態經營者 我也覺得算是企業經營 受消保法規範
01/19 14: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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