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澳客] 送禮物給買家,他收到不滿意我還要賠不是
這個版真好玩,不過也感謝各位的提醒,看來有些該寫的還是要寫。
※ 引述《berry0909 (大騙子,我看不起你!)》之銘言:
: 原文吃光
: 最近也遇到幾件倒霉的事
: 1. 預購10天內到貨, 6天就寄給他了, 因為對方說很趕,
: 原本對方付60元郵費, 我們還用黑貓120元寄給他
: 結果對方竟然收到後在商城申請退貨, 3200元 >_< 原因是我送貨太慢! 他不接受
: 他有七天鑑賞期的資格
: 裡面放了一張字條, 穿起來太小, 不然很喜歡等等
這本來就是風險成本。要做七天鑑賞期的,就要算好這種狀況的%數,算進去利潤才行
太慢之類根本不重要,七天鑑賞期根本不用理由就能退阿
: 2. 主動送便利貼給對方, 結果他說上次有人說有收到小盒子, 他沒有
: 打電話來罵工讀生, 接著寫信再罵, 然後又說我們不主動打電話給他
: 最後又扯出了是不是看不起他, 要上網罵到我們爛到底為止
: 除了說聲sorry外, 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 事後我想想, 只是一個小盒子, 有需要浪費他10分鐘電話費嗎??
賣場沒寫的話,可以道歉都不用。黑名單就好...
: 3. 買了10樣東西, 結果有一樣東西缺貨, 那樣東西50元, 所以電話聯絡後
: 決定退50元放寄給他, 結果, 他收到貨後, 那樣東西給我按"沒收到貨"
: 工讀生問他說, 不是說好1退還50元嗎?
: 對方說, 哪來的五十元!!
: 所以, 他要取消訂單.....一直鬧到我們讓也取消為止
a.有沒有做任何紀錄? 可以證明放了50進去? 或者是否敢100%確定真的有放50元??
100%沒有疏忽的可能?
b.都沒有的話就是羅生門了。她告不贏你,你也告不贏他
: 4. 硬是要面交, 公司登記在台南, 東西出貨都在高雄, 對方硬是要台南面交
: 可是我們沒有面交選項, 所以客氣的回覆對方沒辦法,
: 結果對方收到貨後給了我們很爛的評價, 還寫說送貨太慢
: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只能說, 生意難做
這很正常,評價的風險就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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