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簽約
恩~說一下我自己的例子好了
小媽不算幼教師,我之前所呆的那間幼稚園有托嬰中心
所以,我是在那裡擔任保母一職
她有要求小媽簽約...合約內容大同小異
但是,小媽拒絕簽下
原因就是,為什麼他們覺得我適任就可以隨時要我走路
那,我有不得已的理由要離開時,卻得付違約金?
他們又沒給我簽約金....
而且,薪資在合約期內不會調漲...
就是說,如果他說1.6萬,那一年內就是1.6萬
這我哪肯...(我心中已經是髒話連篇)
我那時跟他們要求合約要拿回去思考後再拿回
我有拿去問相關單位....
他們都跟我說,這是不合法的....
提早離開也不需要賠償,合約也沒有約束力....
所以,我以這個理由拒絕簽約...他們也沒辦法...
而我還是在哪裡待了一年多...
那小媽最後有沒有簽約呢?!
答案是...沒有!
我離開時的薪資是...2.5萬
以上,提供參考
※ 引述《seedlk (我有粉絲了)》之銘言:
: 在幼稚園工作想必大家都有聽過簽約這件事情
: 通常簽約都是簽一年約....
: 但是 怎麼樣的情形算是合法的約呢?
: 是否要三人以上公開簽?
: 若條例中有寫到
: 1.甲方(資方)評估乙方(勞方)於約期內為不適應得提前解約,
: 且乙方不得有異議,不得要求賠償金或資遣費或任何形式之賠償
: 2.乙方不得於合約未滿提前解約,違者賠償十日之薪資
: 請問這樣的合約算是合法嗎? (若是只有在兩人的前提下簽約,
: 直接拿給員工,待員工簽好回收) 簽下去有效嗎?
: 還有關於簽約應該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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