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趕惡鄰 厝邊齊來開會投票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打馬小蝦兵)時間14年前 (2012/07/08 16:24), 編輯推噓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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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2.07.08 02:41 am 惡鄰太超過、成了社區公敵,如何趕走他?法官指出,只要社區住戶聯手、意見一致,就 有機會趕走「壞厝邊」。 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指出,強制遷離是針對個人「不及於親人」,判決確定後如果還是不 搬,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有親人同住、房子又是自己的,只要「鬧事的」遷走即可, 親人不必搬。 如果惡鄰是獨居,即使判決強制遷離,房屋所有權還是他的,只是「不准他住在社區」, 他可以出售、出租、給親人住或放著變空屋。 生活瑣事可能造成鄰居的困擾,如在公有地蓋違建、在家中堆危險物品、把樓梯間當資源 回收場、堆廚餘等,如果是經常性、習慣性,鬧到社區不得安寧、妨害公共衛生,甚至危 及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時,都可能面臨被「趕出去」的處境。 徐培元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對付「惡鄰」條款,對於違反社區規約情節重大者,賦 予住戶將惡鄰居掃地出門的權利,惡鄰經管委會規勸,三個月後仍未改善,可由社區住戶 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要三分之二出席(社區規約可自訂二分之一)、四分之三 (社區可自訂三分之二)住戶同意,管委會就可依決議,向法院訴請強制遷離。 區分所有權人 何謂「區分所有權人」?簡單說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因為社區大樓有上百、數百住戶 ,土地是大家共同持分,擁有建築物所有權(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的,就是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中所謂的區分所有權人。(記者呂開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210674.shtml#ixzz2019DoxQO 以後有惡鄰居,可以用法律叫他滾了。 尤其是家裡有神壇、有跳陣頭的小混混。 -- 台灣最大的毒瘤就是國民黨。別否認,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198.24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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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投一投讓文林苑被強制執行阿xD 他們鄰居好可憐
07/08 16:38, 1F

07/08 16:40, , 2F
同社區的管委會利用制度才能這樣搞.人家獨棟的可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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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8, , 3F
惡爸爸強制搬遷難道就不能"偶爾"回家照顧孩子跟老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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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9, , 4F
這種漏洞一堆的就不用拿出來提了 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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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51, , 5F
遲早跟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一樣,強制執行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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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51, , 6F
反而弄到自己房價跌到崩盤,有無可能看官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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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38, , 7F
講這種幾乎難以實踐的法條...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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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46, , 8F
有法等於沒法,有法好過沒法。看看就好了。我會自已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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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27, , 9F
你活在台灣嗎?? 連管理費不繳都很頭大了 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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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01:14, , 10F
什麼時候連居住權都要被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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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02, , 11F
這很難執行吧,我朋友他在汐止的房子,樓上搬來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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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03, , 12F
人家,兒子有躁鬱症(該人家宣稱),24小時製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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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04, , 13F
怎麼反應,勸導都沒用,搞得左鄰右舍樓上樓下全部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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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04, , 14F
房客退租,我朋友也都去住女友家,不回家了,一戶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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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走好多人,但大家都拿他們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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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5:00, , 16F
樓上的情況算不算嫌惡設施,不小心買到他們隔壁會很倒楣
07/09 15:00, 16F
文章代碼(AID): #1F-KElsK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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