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太有趣了,小黃小綠互婊已回收
我是好奇他們這樣玩有沒有經過屋主同意
以不動產經濟條例來說
第二十一條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屋主委託書價錢是多少他就要登多少
要改變要跟屋主簽合約變更書
不然亂改價錢都是違法不動產經紀條例第21條
可依不動產經紀條例第29條、第二款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他們這樣搞真的有委託書嗎???
沒的話那就好玩了
如果是造假的話....那就另外是刑事的偽造文書
第二十九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1. 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者,
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
2. 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
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
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 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者,應予停止營
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
一年者,應撤銷其許可。
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處罰並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應連續處罰。
※ 引述《wxWidgets (Keep silence)》之銘言:
: http://yungching.housefun.com.tw/buy/house/128776/
: http://buy.sinyi.com.tw/buy-item.php/65669N
: 第一次看到這個物件印象中是小黃,開1160
: 隔幾天小綠上架時也是1160
: 不過幾天後小黃改成1080
: 小綠今天放大絕,直接改成1030了
: 不曉得小黃接下來會不會再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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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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