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加就是違建 通報即可拆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taipei101)時間14年前 (2012/06/16 11:15), 編輯推噓7(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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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聯合報 中華民國一0一年六月十六日 星期六 2.內容: [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夾層屋雖讓房屋有增值感,也常被拿來當成賣點, 但房仲業者表示, 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只要有人通報違建,都恐面臨被查報拆除的命運。 房仲業者表示,這些違建其實都不應該計算房價,但市場通常習慣以三分之一的 坪價來當成頂加的房價。 永慶房產集團研展經理黃舒衛表示,會用三分之一的價格,是因租金反映。 例如在北市的30坪房屋,每月租金約2萬,以租金回推,每坪約20多萬, 相當於北市每坪均價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他指出,台北市政府以民國84年1月1日為分界,在此之前的為既存違建」, 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在此日期之後產生的新違建/,就會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 要點/規定應查報拆除。目前礙鹼政府人力不足,無法進行全面拆除, 但只要有人舉報,例如有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 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 在台北市無論是84年以前或以後的新舊違建,都有可能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黃舒衛表示,有些賣屋者把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及夾層屋等所增加的坪數 計算在屋價內,讓買方覺得價廉」,其實違建的部分不應該算入房價。 他說,民眾若有意購買「頂加違建,或想買了之後分隔雅房出租獲利,購屋前應仔細 評估風險。 3.心得或感想: 台北市無論是84年以前或以後的新舊違建,都有可能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當公寓越來越老化,頂加對建物承載,就是很大的安全問題,儘早拆了好~~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26.148

06/16 11:19, , 1F
出租營利行為的是優先拆除對象
06/16 11:19, 1F

06/16 11:42, , 2F
法院判例:頂加出租穫利要分與樓下各屋主(頂樓屬共有)
06/16 11:42, 2F

06/16 11:45, , 3F
還有交屋才3天,頂加因屬違建,旋即被政府強制拆除的..
06/16 11:45, 3F

06/16 11:58, , 4F
買頂加違建,要想清楚,不要沒得到便宜,還變成負擔
06/16 11:58, 4F

06/16 12:22, , 5F
可是台北巿舊公寓還是滿滿的頂加 怎麼都沒人去拆@@
06/16 12:22, 5F

06/16 12:22, , 6F
形狀 大小 顏色超多元...醜死
06/16 12:22, 6F

06/16 12:37, , 7F
但是當版友上來發問增建或違建的時候 大家的回應就是"台
06/16 12:37, 7F

06/16 12:37, , 8F
灣人不都這樣蓋 小心別被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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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2:38, , 9F
反正賺錢是別人 被拆也是別人的
06/16 12:38, 9F

06/16 12:40, , 10F
反正總結 不管有沒有賣掉或買到 被拆或賺到 最後關我屁事
06/16 12:40, 10F

06/16 12:40, , 11F
反正出事了 建議的人電腦一關 或自請水桶 拿他如何
06/16 12:40, 11F

06/16 12:53, , 12F
做決定本來就該自己負責
06/16 12:53, 12F

06/16 12:54, , 13F
別人只能提供你資訊 並不能幫你"決定"
06/16 12:54, 13F

06/16 14:14, , 14F
建議的人電腦一關 或自請水桶 拿他如何
06/16 14:14, 14F

06/16 14:14, , 15F
好像在說某人
06/16 14:14, 15F

06/16 17:46, , 16F
我絕對沒有影射誰 請不要對號入座喔 ^^
06/16 17:46, 16F

04/30 09:35, 7年前 , 17F
不錯﴿
04/30 09:35, 17F
文章代碼(AID): #1Fs_f3Gr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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