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定要付訂金才可以拿契約回家審閱嗎?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逢甲賀軍翔=)時間13年前 (2012/08/06 23: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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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ofefe (where are we going)》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預約了某新建案的樓層~付了一萬預約金 : 但父母希望我換到同建案中的別的樓層 : 代銷小姐要我去換約並希望今天付訂金十萬(房價八百多) : 我很猶豫~因為聽已經買該樓層的人說 : 契約裡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和內政部版本有大不同 : 感覺買方的保障與權利很少~甚至交屋款只有三萬?(按規定要房價的5%吧?) : 而且前幾天颱風後去看~房間地板有兩處灌漿水泥有裂縫積水(正常嗎?) : 總之~在過程中有許多奇怪令人無法心安的地方 : 所以~我目前不確定要不要買(想再拖一陣子看看別的物件) : 在這樣情形下~我不想再給錢~但想看契約 : 可以嗎? : 如果我最後不買~一萬預約金應該可以拿回來吧? : (契約上當初有手寫加註~如雙方未簽約購買即可無息退回) : 謝謝大家! 1."基本上"不會付訂金就可以拿契約回去看 但有九成以上代銷不會讓你這樣做 除非你付訂金 但內文中原PO只有拿出一萬 基本上代銷也會覺得金額太小 所以不太可能會給你契約 除非你付小訂(一般是10萬) 或是補足訂金 可能是總價的3% or 其他... 才有可能拿走合約書 不過有時候付小訂也無法拿合約書 算特殊狀況吧!! 2. 房子有很多無法心安的地方 就釐清楚狀況再說吧 畢竟800多萬也不是小錢 房子這麼多 不喜歡就換 除非是地點超好或者其他因素很有愛的話 那就另當別論!! 建議原PO可以先下載內政部的範本 再拿他的合約書來對照看看 是否有很大出入!! 然後可以上網估狗這家建商的評價 社區評價 等等!! 有時候有名不一定好!! 3. 訂單上一定要加註 若買方不喜歡或其他因素 業者願意全額無息退還!! 4. 皇翔之前就是因為規定客戶要付訂才能拿合約 就被罰150萬了!! http://key88.net/article32612.html 不過還是很多代銷不吃這一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8.187 ※ 編輯: kiki1219 來自: 114.24.138.187 (08/06 23:20)
文章代碼(AID): #1G7-1dpm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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