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定要付訂金才可以拿契約回家審閱嗎?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where are we going)時間13年前 (2012/08/06 15:55),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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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預約了某新建案的樓層~付了一萬預約金 但父母希望我換到同建案中的別的樓層 代銷小姐要我去換約並希望今天付訂金十萬(房價八百多) 我很猶豫~因為聽已經買該樓層的人說 契約裡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和內政部版本有大不同 感覺買方的保障與權利很少~甚至交屋款只有三萬?(按規定要房價的5%吧?) 而且前幾天颱風後去看~房間地板有兩處灌漿水泥有裂縫積水(正常嗎?) 總之~在過程中有許多奇怪令人無法心安的地方 所以~我目前不確定要不要買(想再拖一陣子看看別的物件) 在這樣情形下~我不想再給錢~但想看契約 可以嗎? 如果我最後不買~一萬預約金應該可以拿回來吧? (契約上當初有手寫加註~如雙方未簽約購買即可無息退回)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93.117

08/06 19:59, , 1F
你要求拿回家審閱是合理 也是審閱期的原意
08/06 19:5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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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雙方約定是可以回來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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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合約現行實施方式很少對消費者有利的 政府也不敢吭聲
08/06 21:12, 3F
文章代碼(AID): #1G7tXx_d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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