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前屋主的來信..要管委會押金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大凹)時間13年前 (2012/09/28 14:58),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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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收到前屋主的來信.. 說是當初買房子(新屋)的時候有付給管委會成立管委會的一筆押金 請問一下 這一筆押金退還的話 我是要還給前屋主 還是 這一筆錢也隨著我買下屋子後就歸屬於我... 不知道法律上應該怎麼算...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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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你了 那是房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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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你的 不用理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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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押金,那是成立基金,由建商跟我拿,我賣了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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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送人了。以後就不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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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煩的是,之前瓦期公司退押金,要找前屋的名字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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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22:22, , 6F
那叫做"公共基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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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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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0:57, , 8F
感謝以上各位..小弟受教了!!
09/29 00:57, 8F
文章代碼(AID): #1GPKgK-6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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