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宅優惠地價稅率 一令搞定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跟著音樂去旅行)時間13年前 (2012/10/01 15: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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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 f_MAIN_ID=417&f_SUB_ID=4072&f_ART_ID=274022 2.內容: 自宅優惠地價稅率 一令搞定 2012/10/01 10:59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散見58則行政命令現象不復見,財政部已在近日重整相關法規並訂定補 充規定,即日起,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將可「一令搞定」,申請者免於大海撈針, 即可掌握輕稅要訣。 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可以輕鬆從單一釋令中,瞭解適用較一般用地為輕的地價 稅率申請原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有0.2%,相較一般用地自1%累進課稅,稅負減輕至少 4倍。 依據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適用認定原則,自用住宅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及配偶、未成 年子女應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並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自用住宅用地原則上只能擁有一處,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合併一處,但若土地所 有權人另持有他處自用住宅,但提供給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或成年子女等)使用,在合 乎自用住宅土地面積限制範圍內(如都市地區以3公畝為限),可不以1處為限。 也就是適用0.2%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可超過2處以上。 另外,例如戶籍登記的限制中,因設籍人出境,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後,雖 出境後曾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就不能適用優惠稅率。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有處數與面積的限制,財政部亦規定,相鄰兩棟平房或樓房,如果所 有權人同屬1人,為適用自用住宅需要打通或合併使用時,可以認定為是「1處」;夫妻個 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地,經合併打通使用,亦比照視為1處。 3.心得或感想: 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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