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方違約,沒收簽約金的疑問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池袋西口公園)時間13年前 (2012/10/23 02:43), 編輯推噓-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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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0223 (TomatoWarrior)》之銘言: : 買家一個月前透過房仲以325萬向屋主買房子, : 買賣契約金先付了30萬元, : 一個月後,買家反悔不買了, : 買家違約,按合約書,應沒收已繳的30萬契約金給賣方。 : 現在問題來了,當初簽訂的房仲費,成交價4%給房仲, : 但是實質上未達交易之實, : 房仲應該拿當初出價325萬的4%(13萬)? : 還是拿買家已付的30萬之4%呢(1.2萬)? : 不知版上有誰有碰過類似的案例, : 懇求答覆,謝謝! 擇優理性回文 不好意思,您可能要確認一下當初簽的委託怎麼約定的 既然是解約 天良的房仲會退你全部4% 較公平是房仲會和你談 收個比例 若你踏進加盟店 你馬好啊 退你個___ 直接給你打臉的回文 請認真檢視一下您的委託書 如果你是加盟店案件放心好了 上面會寫簽約成功就會要收成交價4% 成交價4% 成交價4% 成交價4% 也就是你說的325萬的4%(13萬) 這行字會藏在加盟店的委託書裡 就像折凳隱身於街坊中 實為坑鄉民之首 加盟店會跟你說簽約了就是交易成功了 他管你之後解約與否 除非你在直營店 還可以去反應ㄧ下意見 當然,不能免俗的要來平衡報導一下 加盟店收你服務費是天經地義的 不然,人家爽爽賺怎麼來的 免考試免學歷免經驗 ㄧ大堆高專70%普專50%怎麼來的 他要寫到高專99%也沒有你的事 因為他根本不會退你錢 再說了 你自己心甘情願踏進加盟店的~~啾米 人家錢拿著要去五木北路爽爽喝了 你自己在家五木拉麵慢慢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48.231

10/23 08:39, , 1F
單方面違約應該是要違約方付服務費才對,而且也尚未交屋
10/23 08:39, 1F

10/23 08:39, , 2F
怎能就直接收取4%服務費呢
10/23 08:39, 2F

10/23 08:57, , 3F
不懂裝懂
10/23 08:57, 3F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法則 苦主原PO請用上面1-3樓的方式去爭取 加油!!原POㄧ定照他們的方法拿回仲介費!!!!! 不管你信還是不信 反正我是不信 ※ 編輯: kevinjp 來自: 111.250.162.101 (10/23 11:44)
文章代碼(AID): #1GXPF26l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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