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自售透天的問題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馬路三四人)時間13年前 (2012/11/25 09: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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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amsong (亞當之歌)》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目前在幫自己家中出售透天厝 (鄉下地方) : 目前遇到了一些問題 想請教各位大大 : 1. : 屋子有漏水的問題,但是帶看的時候都說沒有問題 : 這樣是否涉及民法上瑕疵擔保的問題 (半年? : 就是說買方如果半年內有碰到漏水的問題 我有負責修繕的義務? : 2. : 買家貸款的問題 : 目前有個買家說他出550萬 但是要貸款 : 但是貸款不是要過戶後才能去申請嗎? : 這樣如果房子過戶後 他不給我剩下的錢 : 這樣該怎麼辦 算是債務不履行嗎? : 我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呢? :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了 借題一問 推文有版友說 漏水五年內以都有責任修繕 但我是透過永X買了一小套房 永X是跟我說半年內?? 在兩年前,買了一小套房, 過了半年後,開始漏水 (跟買電器一樣,一過保固就開始出問題) 這段時間,我都是自費找水電工維修 在網上找了 "物之瑕疵擔保" 說明 http://0rz.tw/ILhAY 【Q8】買賣雙方於95年6月1日交屋,但買方於96年1月3日通知經紀業人該房屋漏水, 但經紀人卻聲稱已經過了半年保固期,無法要求賣方負責,這樣合理嗎? 【A8】民法第365條之規定,係指買受人”發現瑕疵”後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並應於發現後六個月內行使請求權,超過前述期間未行使時,請求權則消滅。 另外同條規定,交付後五年始發現瑕疵者,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若以我者情況來看,現在若還是遇到漏水問題 還可以再找永X或賣方解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7.192 ※ 編輯: chicarl 來自: 123.193.217.192 (11/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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